瑞财经 王敏 7月28日,江西证监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翁信息”)科创板IPO申报材料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刻意隐瞒股权代持关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9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渔翁信息、郭刚、刘桂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12月29日,渔翁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涉期间为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后经上交所审核问询,渔翁信息进行了多次回复,所涉期间为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因渔翁信息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2024年6月26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1%,虚增利润总额680.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022年1—6月虚减营业收入412.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36%,虚减利润总额293.0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3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62%;2023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657.7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57%,虚增利润总额506.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38%。
计算来看,渔翁信息三年半虚增收入超3758万元。
二、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
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代持股份占渔翁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渔翁信息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导致《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刘桂华与渔翁信息董事长郭刚为夫妻关系,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
上述违法事实,有渔翁信息公开发行文件、相关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物流明细、合同、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提供的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渔翁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同时郭刚、刘桂华作为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渔翁信息的上述违法行为,郭刚、刘桂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李佳艳、刘华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郭刚、刘桂华作为实际控制人承担组织、指使责任。
渔翁信息、郭刚、刘桂华、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李佳艳、刘华伟具有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
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分别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李佳艳、刘华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悉,渔翁信息上市计划拟募集资金3.34亿元,保荐机构是西部证券,项目保荐代表人系高峰、苏华峰。
渔翁信息是国内领先的商用密码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司致力于服务“信创产业”国家战略,现为国家“信创工委会”密码应用组组长单位,是国产密码信创战略的重要推动者。
郭刚,1966年生,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威海分公司信息中心主任;1998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山东渔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桂华,1965年生,哈尔滨金融学院银行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计划科科员;1995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交通银行威海分行计财部主任;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自由职业;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山东渔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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