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康人)
针对近期群众普遍关心的南苑区块安置房选房相关事宜,现将热点疑问统一梳理、公开解答。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前往千鸿西路8号城市更新规划展示馆现场咨询(联系电话:0579-83835098、0579-83835099)。
01
问:选房如何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被征收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的,通过微信“选房e键通”小程序办理(8月11日开通)。若存在多名权利人时,则所有权利人需分别登录“选房e键通”小程序确定选房人,只有当所有权利人选择同一人担任选房人时,方可进入线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涉及继承、委托、监护、合并安置等情形的,须前往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的,报名地址为千鸿西路8号城市更新规划展示馆二楼。选房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选房人确定表》或《选房授权委托书》(二选一,须全体权利人签字捺印);
(2)选房人(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4)涉及继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材料,如公证书、司法文书等。
(5)涉及委托代理的,另须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指定监护文书等。
02
问:提前报名登记,是否能够优先取得安置资格?
答:报名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安置资格的获取。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数量超过房源数量的户型组织抽取选房资格签,抽签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报名数量未超过房源数量的,报名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03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丢失的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总部中心金鼎大厦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进行查询复印。联系电话:0579-89298653
04
问:单个小区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数量时如何解决?
答:由公证处公证抽取选房资格签(每套安置房对应一签),抽中资格者可参与后续房号签抽取环节,未抽中者可另报其他小区。
举例说明:某小区提供的150平方米户型房源100套,报名结果显示报名数量为200套。则由公证处公证,从报名者中抽取100个选房资格签。抽中选房资格签的被征收人在后续组织的房号签抽取环节抽取安置房房号签,未抽中选房资格签的被征收人则可以继续参与其他安置小区的报名。
05
问:选房人如何确定?
答:(1)选房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本人。
(2)被征收人为多人(含共有安置户)的,须共同确认一人担任选房人,并提前办理确认手续。
(3)被征收人已故的,由继承人参与选房;继承人为多人的应推选一人作为选房人;继承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材料,如公证书、司法文书等。
(4)被征收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选房。若无法定监护人的,其他符合监护资格且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提前办理监护权确定手续。
06
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答:(1)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填写《选房授权委托书》,全部共有产权人(委托人)、受托人签字并捺指印确认。
(2)准备《选房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补偿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3)在选房报名前将上述委托材料提交至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现场核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受托人不得代为办理选房及优惠车位选购(租赁)相关事宜。
注: 多名共有产权人推选、确定其中1人担任选房人的,请填写《选房人确定表》,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07
问:有多套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奖励面积和凑套面积在哪一套安置房结算?
答:安置房结算遵循“逐套抵扣、余额结转”的原则。结算房款时,应先使用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对应的安置权益面积结算。被征收人有多套安置房的,上一套安置房产生的结算余额自动结转至下一套安置房结算。
08
问:缴纳费用有实际困难,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
答: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已经协调了农商银行、金华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贷款业务。
选房人征信状况良好、且符合银行各项信贷准入条件的,可向对应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最终审批结果、额度、利率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综合资质审核确定。
如需详细咨询贷款政策、申请材料,可前往城市更新规划展示馆窗口咨询对接。
融媒编辑:应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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