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膝上截肢对运动功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膝上截肢造成截肢侧膝关节被移除,原膝关节所具有的屈膝、伸膝等运动功能需要假肢膝关节来补偿。

2. 膝关节应具备的功能

(1)假肢膝关节支撑期应具备的功能:由于膝上截肢失去了膝关节,对目前的被动性假肢(即没有动力的下肢假肢)来说,类似上楼梯的动作是极难实现的。因此对于使用较为广泛的假肢膝关节来说,并不要求其具有用膝关节上抬身体完成上楼梯那种动作的机能,而是要具备以下的功能:

1)伸展不超过180°;

2)关节活动角度区域在150°以上;

3)支撑期内安全的支撑身体(支撑期控制机能);

4)从支撑期到摆动期的过渡平稳、自然且可靠;

5)不同步速下,摆动期内与正常小腿摆动接近一致(摆动期控制机能)。

在以上功能中,除第3项的支撑期控制机能还可通过调整接受腔的适配和适当地对线来加以影响外,其他各项都必须依赖于膝关节结构设计才能实现,从重要性方面来说,第3、4、5项功能关系到大腿假肢能否实现下肢功能的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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