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学苑一直分享着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们的履职风险案例,也一直在观察着市场上是否有对冲这种履职风险的工具,董责险一直以来都是作为对冲的工具之一,但是因为信息量少,服务内容大同小异,很多上市公司在选哪家董责险的时候还是有点分不清,7月30日,我们发现中国保险行业龙头中国平安对外发布了一款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履职的董责险产品:董平安,目的就是帮助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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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份董责险来自平安

董责险本身对于一家保险集团来说属于一个比较小的险种,但是中国平安却单独打造了一个品牌董平安,说明公司也认识到了这个险种未来的一个重要性。

实际上有个背景需要告诉大家的是,针对国内本土开出的第一份董责险保单就是平安产险开的。2002年,平安产险联合美国丘博保险推出国内首份中文本土化董责险保单,万科成为首家投保A股上市公司,王石为首位被保人,随后人保、太保、华泰等险企随后上线同类产品。

除了是第一个在国内开展董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外,平安产险 是目前国内唯一设立董责险专属经营团队的保险主体。2018年,平安率先推出首个董责险专属条款。截至2026年上半年,平安董责险已服务A股上市公司超600家,累计处理赔案超350件,赔款超2亿元

董责险本身也是个舶来品,最早发源于20世纪20年代大萧条下的美国,1933年和1934年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相继出台,设立 SEC,首次明确董监高对信息披露、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美国当时法律禁止公司补偿董事诉讼损失,嗅觉灵敏的英国保险公司1934年在伦敦劳合社开出了全球第一张董责险保单,投保企业为联邦百货(现梅西百货 Macy’s)。

可以看到,董责险的诞生是因为法律本身赋予的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责任的权利。1999 年我国首部《证券法》实施,首次明确董监高虚假陈述对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1996年美亚保险在国内签发境外企业首份董责险保单,仅服务外资企业,未普及A股,因为国外的企业家早就对董责险有了认识,这很符合逻辑。

国内还只是一头雾水,不知道有这么个险种。2001年,证监会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首次书面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一直到2002年的平安开出第一张本土保单,但是当时,一来投资者诉讼上市公司门槛较高,企业及高管本身面对的民事诉讼风险很低;二来市场几乎看不到董责险赔付的案例,所以虽然2002年董责险国内破冰了,但是却一直没有发展起来。

一直到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确立证券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小投资者可集体起诉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明确董监高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上市公司及高管的处罚金额上限提高了,从过去的几十万到上千万,这样高管们一下子就意识到了风险所在。

2021年,康美药业事件发生,康美药业造假判赔投资者24.59亿元,甚至包括独立董事个人都要承担1.23–2.46 亿元连带赔偿,大家终于深刻认识到有一个风险防范工具的重要性,2021年董责险也再次迎来爆发。2022年1月最高法废除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起诉门槛大幅降低,更是加大了上市公司及高管被起诉的风险。

后续,监管层面也多次强调上市公司可以去购买董责险,2024年7月 新《公司法》立法确权,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2026年1月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九条再次强调:“经股东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董平安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监管在日常的监管中不断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目的还是为了防范未来出现大的问题,毕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这种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公司平时不注重一些小的原则,导致最后出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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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6)》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A股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达1753家,渗透率升至32%;2025年行业总保费规模48.6亿元,同比增长12.3%。规模快速增长之下,传统产品的缺陷愈发突出:保障赔付节点滞后,仅覆盖终审诉讼赔偿,交易所问询、监管调查阶段的律师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侧重董监高群体,缺少针对专职董秘的专项保障;服务模式只重事后理赔,缺少事前合规辅导、事中舆情应对能力

相比于传统的你买保险,然后公司被罚引起了诉讼后,保险公司视情况进行赔付的单一产品外,平安的董平安似乎有点不一样。

董平安这个产品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嵌入企业治理的全过程,实现从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到事后赔付的全流程护航。

据介绍,“董平安”将通过打造“保险+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嵌入企业治理的全过程。

在事前,帮助企业识别风险、提升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能力,平安将联合专业团队,在上市公司信披、公司治理、内控防范环节做好风险的提前预防,相当于把以前需要单独聘请合规咨询、财关、投关的服务,董平安全部都给你包进去了。

在事中,联动专业力量,协助企业处理监管、舆情和诉讼风险,平安过去经手了几百家上市公司的处理案例,这也是公司自身的宝贵经验,董平安将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在帮助上公司应对媒体舆情、监管问询、现场调查、甚至被立案调查等环节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在事后,主动跟进理赔、明确处理规则,保障企业和董监高的合法权益,让董事和高管才能更安心地履职。

事后理赔上,尤其是有个预付机制,相比于很多保险公司要等到被罚了才去谈赔付,董平安可以做到预付费用给客户,让客户支付用于应对相关危机还需要发生的一些包括律师及其他咨询费用。

比如,2024年4月,某医药企业因核心药物的重大停售事项没有及时披露,受到行政监管的处罚,并且由此引发投资者提起了证券的民事赔偿诉讼,平安产险在获悉客户的风险事故以后,主动介入,在监管的调查阶段开始启动前置的赔付机制,先行支付律师费用15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客户应对诉讼与监管的压力。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蕊指出:“现行通用版董责险只能做到事后赔付兜底,无法匹配董秘新规下全流程履职风险防控要求,本土化升级已是行业必然选择。”在董秘圈层实操场景中,面对监管问询的应急开支、日常信披漏洞排查需求,恰恰是当前保单最容易缺位的地方。

不过,虽然董平安创新了传统董责险的玩法,但是伴随而来的也引发一些问题思考。

首先当然是对于上市公司成本的考虑,董平安的增值服务是否变相抬高保费,是否具有性价比是很多上市公司会考虑的。

董平安是否也应该将董责险服务内容进行分类,有的上市公司能够负担得起全链条服务的就买全链条服务内容,有的上市公司可能只想要事后发生产生赔付的就推事后服务品种,这种可能更市场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