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什么走?把账结了!不然我让全天下都知道你不孝!”
她的指甲,掐进了我的皮肉。
我低头看那只手,然后抬眼看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一字一字说。
“您现在对我实施了肢体强制,涉嫌违法。”
她猛地缩回手。
但下一秒,她改变了策略。
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哭起来。
“没天理啊!儿媳妇不认爹娘啊!连吃饭都不付钱啊!大家评评理啊!”
男人配合地指着我。
“你看把你妈气的!还不快道歉付钱!”
这种粗糙的表演,我在模拟法庭上见过类似案例。
但现实比课本生动一百倍。
我当实习律师以来,这还是第一次遇到。
围观人群开始指指点点。
有人劝着。
“小姑娘,认个错算了。”
我打开手机摄像头,对准他们,也转向围观的顾客。
“我正在录像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场各位都是证人,请注意,你们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法庭证言。”
面馆突然安静了。
那对夫妻的哭喊,也好像卡在了喉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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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从地上爬起来,拍拍裤子上的灰。
她不再哭闹,反而换上了谄笑。
“行,行,不认就不认。”
她摆摆手,像是在纵容任性的孩子。
“妈不跟你计较。”
男人拉开椅子重新坐下,从怀里掏出手机
“其实吧,刚才就是开个玩笑。”
女人凑近我。
“我们就是看你一个人,挺招人疼的。姑娘,你多大了?有对象没?”
我皱眉。
这是危险信号升级的症状。
从经济讹诈转向人身纠缠。
我后退一步,保持安全距离。
“这与您无关。请让开,我要离开。”
“急什么?”
男人把手机屏幕转过来。
“看看,这是我儿子。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百万。就喜欢你这款,清纯,有文化。”
照片里是个三十岁左右的男人,油腻的头发紧贴头皮,衬衫纽扣绷在肚子上。
“他很优秀。”
女人抢过话头。
“就是眼光高,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我看你就挺好,配得上他。”
“今天这顿饭啊,就当咱们一家人认识了,你请爸妈吃顿饭,不是应该的嘛?”
我直视他们的眼睛。
“第一,婚姻自由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保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第二,我与你们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没有赡养义务。”
“第三,你们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和骚扰。”
“什么勒索?你说谁勒索?”
男人音量陡增。
“我们这是为你好!小姑娘家家的,说话这么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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