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庄加逊

近日,深圳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吐槽地铁广告“辣眼睛”的事被多家媒体报道。有关部门的“听劝即改”赢得不少称赞,但相关思考并未因此了结,表面看似简单的广告营销宣传翻车,细究起来是亟待整治的深层城市病症。

说来,以购物商场、电梯、地铁为代表的“魔性洗脑式”广告已在公共场所流行多年。

薄弱的公共维护意识、落后的公共空间管理标准,令广告肆无忌惮,造成某种意义上的视觉污染。每每穿行于地下空间,眼见着颜色刺目、文字硕大、不断重复的巨型画面朝人逼近,我便又想起茅盾笔下被霓虹广告怪物围攻吓到抽筋、恐惧到闭眼的吴老太爷——“生理不适”。看到有人称之“审丑霸凌”,虽不严谨,却很贴切。

作为媒介表现形式之一,广告如何成为建构公共空间“美”的一部分?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强调媒介本身不仅是其传递的内容,更在塑造社会和文化环境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任何单一媒介形式的统治都可能导致生态失衡。在受限且高度集中的空间里,公共性是重要原则。但在实际发展中,任由商业目的主导内容已是稀松平常。今日地铁空间在广告传播方面显示出明显的泛滥:不仅外部营销媒介如通道广告、柱体广告及车门广告泛滥成灾,地铁车厢的内部环境,包括车顶、座椅、地面乃至乘客的拉环,也被纳入了广告信息媒介不断扩张的势力范围。作为城市最基础的公共空间,地铁已演变成由广告单一媒介独霸的环境,何谈“公共”?

在此基础上的审美缺失,让一切变得更具破坏性。遭遇设计劣质、审美趣味低下,并不只是视觉污染或影响通勤体验那么单纯。回想20世纪20年代,蔡元培提出的“城市美学美育”思想,核心是通过“都市美化”来达成“社会美育”。他将美术馆、剧院、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公园、道路等所有公共设施都纳入社会美育的范畴,认为唯有生活在“美”之中,才是创造良性的个体与环境的循环,才是有效的美育。每一样公共设施都应当符合“美”、参与“美”、实践“美”,这是城市文明应有的指标,不仅是让城市好看,更是为了让城市“养人”。

深圳地铁事件算是个不错的开始,但是公共美学的治理课何时能补上,公共空间又何时复归于人?期待我们城市的每一处细节都配得上人文的胸怀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