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霍勇诉胡大一、马长生等人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2021年及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期间。举报者胡大一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退休医师,曾任该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长,分别于2021年8月22日、2023年9月10日发出两份署名举报材料,举报信直指霍勇"学术霸凌”、“以学术培训之名捞取商业利益”、"医商勾结牟取暴利”、"威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内容。

霍勇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主任医师,第十二届至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2023年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针对举报内容,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于2021年10月作出调查报告,结论为“未发现霍勇存在举报信提到的违规违纪问题”;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于2023年10月再次出具情况报告,结论仍为“未发现霍勇存在来信反映的问题”。

法院认定胡大一在署名的案涉举报材料中构成对霍勇的侮辱;霍勇任职单位相关部门已于2021年、2023年就案涉举报材料作出调查情况报告,结论均为未发现霍勇存在来信反映的问题;胡大一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也明确承认,信件内容没有证据、是不能查实的。胡大一的行为不构成公民实施监督、检举行为的免责事由,构成对霍勇名誉权的侵害。

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大一、马长生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含全国性网站)上向原告霍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连带赔偿原告霍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2万元等。上述判决作出后,各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7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胡大一等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相关主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霍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5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记载,胡大一在《亲笔供词》中自述其签名举报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他当选院士” ,称“我知道错了”。

来源:综合自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