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直播间”。自媒体时代,我们在享受自由表达时,既有被网暴吞噬的风险,也可能“按键伤人”。反击网络暴力,人们期待已久。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以专门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共七章六十条,从概念定义到治理机制,从平台责任到司法保护,为网络暴力划下了清晰的法律标尺红线。

网暴离我们并不遥远。从寻亲被生母拉黑的刘学州,到染粉色头发被网暴抑郁去世的郑灵华,从因不堪“黑粉”网暴服农药自杀的“管管”,再到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的小学生母亲被网暴……每一次“按键伤人”酿成的悲剧,都在人们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从线上到线下,网络的匿名性、放大性,为谩骂、戾气、中伤推波助澜,也增加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加之,长期以来,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分散在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存在适用门槛高、追责流程长、平台权责模糊等痛点。当施暴的成本几乎为零,而维权的门槛高到令人望而生畏,正义就容易迟到、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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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问题衍生至今,已不能仅用“人性之恶”来解释,而是混杂了传播困境、行业灰产、技术工具本身的负面效应等诸多因素。

看产生源头,情绪搬弄是非。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贩卖情绪成为一些自媒体的生财之道。他们或佯装正义夹带私愤,或制造痛点引发对立,或操弄话题引流起号……利用人性的弱点和网络传播规律,让很多原本仅是小范围内的讨论被放大为热搜级公共话题,把网暴当成一门“生意”。

看发酵过程,平台推波助澜。网暴的蔓延,与平台脱不开干系。一方面,平台本身普遍青睐情绪化的内容;另一方面,算法技术更是进一步放大了网络暴力的“恶”。而举报入口藏得深,反馈慢,“机器审核不通过”等常见情形,更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看事件处理,维权步履维艰。当受害者试图拿起法律武器时,却往往陷入“三难”境地。头一道坎,是取证。网暴信息转瞬即逝,施暴者动辄操纵成百上千个“僵尸号”或使用海外服务器,导致固定证据、关联真实身份难度极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第一次把反网暴放进一部法律的完整框架里,以高位阶立法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是对民意的制度回响,对网暴的利剑出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破冰”之后,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治理关口前移。本次《征求意见稿》牢牢抓住了平台治理这个“牛鼻子”,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建立特征库、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遭受网暴侵害的用户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倒逼平台从“被动灭火”转向“主动防火”,将网暴锁死在传播初期。

打击毫不手软。每一项制度设计,都瞄准了网暴治理的“七寸”。有关部门还应把“人肉开盒”等网暴行为纳入重点巡查和常态化专项打击范围,实现从接报到立案、侦查、抓捕的快反闭环,并适时公布典型案例以形成震慑;进一步完善网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降低其诉讼门槛。

力量化零为整。《征求意见稿》此次立法专门设立了“社会共治”章节,要求将反网暴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明确MCN机构对签约账号的管理义务,并支持社会力量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干预和法律援助。当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就可以构建起反网暴的多元共治模式。(文/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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