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游洋镇游洋村郑丽霞等7户村民个人建房的批复

游政〔2026〕62号

郑丽霞、郑向阳、谢纪武、谢国智、郑玉灿、张金涌、张明: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我镇郑丽霞、郑向阳、谢纪武、谢国智、郑玉灿、张金涌、张明等7户村民申请个人建房,经游洋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站人员实地勘验,符合游洋镇国土空间规划、游洋村村庄规划的规定。我镇同意批准游洋镇游洋村郑丽霞等7户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面积为620平方米,并请以上7户村民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用地许可手续。

附件: 游洋镇游洋村郑丽霞等7户村民个人建房农转用报批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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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洋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