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一则关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新规发布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总共15条的《规定》,把大伙儿最关心的几个问题都做了细化——什么算“情节恶劣”、核准追诉到底走什么程序,都有了更明确的说法。
消息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无数网友第一反应是:“早该这样了!”在很多人看来,过去那句“他还是个孩子”,几乎成了某些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
有网友翻出2025年最高检披露的数据:当年依法核准追诉了24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这个数字虽然不大,但被很多人视为“破冰”的信号。
然而,当大家细看新规的具体内容时,争议随之而来。有法律博主解读称,追究刑事责任仍须满足“情节恶劣”等条件,且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这意味着门槛依然不低。
于是,一场“专家翻车”的闹剧在热搜下准时上演。某电视台邀请的法学专家在连线时侃侃而谈,称新规体现了“宽容但不纵容”的司法理念,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深化。
话音未落,评论区就被“劝退”声淹没了。网友直接回怼:“宽容?受害者家属答应吗?你试试站在受害人角度说这话!”、“又是这套陈词滥调,专家是没看热搜评论吗?大众要的是严惩,不是念法条!”
更让网友恼火的是“情节恶劣”这四个字。有网友直言:“把人活活捅死、埋尸,这还不够恶劣?非得当街行凶才算恶劣吗?专家能不能定义一下什么才算恶劣?”这种情绪直接引爆了对法条“模糊性”的质疑。
其实,这种“落差不小”。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强调,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将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以此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但同时,针对核准不追诉的案件,法律规定可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
这道程序在网友看来,却成了“护身符”的变种。“专门学校?说得好听,那不还是换个地方养着吗?”、“犯罪成本依然太低,这条法规看似重拳出击,实则暗藏后门。”这类阴谋论式的解读迅速占据了评论区前排。
更有极端观点认为,既然12岁能犯下杀人重罪,说明其主观恶性已远超同龄人,“年龄不应成为量刑的减分项,而应看犯罪能力”。这种将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审视的呼声,获得了大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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