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继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事部副主任律师 · 苏梦秋
引言
丈夫突发心梗去世。妻子整理遗物时,发现他留下了一个加密钱包,里面存着 5 个比特币,按当时市价,价值约 30 万元。妻子还没来得及处理,公婆就找上门了:“比特币?那是虚拟的,不是遗产!” 法院却判决比特币属于遗产,妻子有权继承。沈阳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研究大量同类案件后认为,本案是虚拟财产继承纠纷的典型样本,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
案情还原
2021 年,赵某(男)与钱某(女)结婚。赵某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技术总监,月薪 3 万;钱某是小学老师,月薪 5000。赵某是技术爱好者,早在 2015 年便购入 5 个比特币,当时单价仅两千余元,总共花费一万余元,他将比特币存放于专属硬件钱包,钱包私钥仅自己知晓。
2023 年 11 月,赵某突发心梗离世,年仅 35 岁。钱某整理遗物时找到该硬件钱包,求助懂技术的朋友核实,钱包内共有 5 个比特币,彼时单枚市价 6 万元,总价值 30 万元。钱某尚未处置资产,赵某父母便上门争执。老两口称:“比特币不是房产、存款这类实体资产,只是一串数字,不能算作遗产,我们理应分得相应份额。” 钱某反驳:“该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份额本就归我,剩余一半遗产由我与二老共同平分。” 公婆拒不认同,坚持加密数字不具备财产属性、法院不会予以认可。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分析双方争议核心后认为,双方矛盾根源在于老一辈对虚拟资产的财产属性缺乏法律认知。
⚖️ 法律依据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值得重点关注第 127 条,这是《民法典》首次将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暂无专门的虚拟财产单行法规,该引致条款也为虚拟财产维权、继承提供了法律基础。沈阳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研究民法典条文释义后认为,第 127 条是本案女方胜诉最核心的法律依据。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庭审焦点
庭审唯一争议焦点:比特币是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公婆代理律师提出:“比特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备传统物权、债权属性,仅是加密数字代码,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钱某代理律师答辩:“比特币虽不享有法定货币地位,但具备完整财产属性,可交易、变现、储存价值,完全符合《民法典》1122 条‘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 法官在判决书中载明:“比特币属于特殊虚拟商品,虽不等同于法定货币,但具备经济价值、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涉案比特币为被继承人生前合法购置,应当划入遗产范围。” 该判决,为同类虚拟财产继承案件划定了裁判思路。沈阳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结合完整庭审辩论细节分析后认为,这份判决完全契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保护精神。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1. 5个比特币中,2.5个属于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2. 剩余2.5个作为赵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钱某、父亲、母亲)三人平分,每人约0.83个。3. 钱某共计获得约3.33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公婆各获得约0.83个,折合人民币约5万元。4. 因比特币变现需通过特定渠道,法院判令由钱某负责变现,并在30日内向公婆支付对应款项。公婆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苏梦秋说
这个案子,直观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十年前,若提及 “比特币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很难得到大众认可,如今已有明确司法判例支撑。但比起 “能否继承”,更关键的问题是 “资产能否被后人找到”。本案比特币顺利分割,前提是妻子找到了存储资产的硬件钱包;倘若当事人仅将私钥记在脑中、未留存任何线索,这 5 个比特币将会永久灭失。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约 400 万个比特币因私钥丢失无法找回,经济损失达数百亿美元。沈阳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研究虚拟资产遗失相关纠纷后认为,提前做好规划,是规避虚拟财产永久灭失风险的核心方式。
对于虚拟财产,大家可做好三点规划:梳理全部虚拟资产清单;线下备份私钥等凭证,告知家人存放位置;大额虚拟财产写入遗嘱,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托管。法律不断更新,但提前守护家人财产的初衷始终不变
✅ 实操三步清单
【第一步】整理虚拟财产清单:列出所有加密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等)及钱包地址;列出游戏账号、高价值装备、虚拟货币;列出域名、NFT、数字藏品等。
【第二步】安全备份访问信息:私钥、助记词手写留存,存放于保险箱或银行保险柜;告知至少一位信任的家人凭证存放位置;避免仅电子存档,防止手机丢失、账号封禁造成资产失联。
【第三步】写入遗嘱或财产协议:明确虚拟财产归属(个人 / 夫妻共同);指定继承人和分配比例;大额虚拟财产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托管。
案例引用出处
本案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涉虚拟财产继承典型案例及各地人民法院公开判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核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第127条、第1123条、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XXXX】虚拟财产继承纠纷参考案例。
尾注
虚拟财产不是虚拟的。它是有价值的、可继承的、受法律保护的。在数字时代,你的遗产清单里,不应该只有房产证和存折。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部副主任律师 苏梦秋
202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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