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鉴定意见书,替上海九院挡了36个问题
2023年7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二十二审判庭。那是我就妻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第一次开庭。你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代理人是王律师,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是杭州医学会的鉴定专家组组长徐医生。庭后我认认真真整理了所有问题,发了过去。等来的回复只有一句话——“针对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杭州医学会的鉴定意见里,我们不再赘述。”今天,我把这些问题公开。既然你们选择不回答我,那就让公众看看——这些问题,到底有没有一个是你们应该回答的。患者实际所患为NUT癌,是一种与软脭癌和鼻咽癌均完全不同的罕见恶性肿瘤,其首选治疗为放疗而非化疗。保留原文,是为了让读者看到:即便按当时的认知,这些问题也未被回答。而NUT癌的确诊,让这些追问变得更紧迫,而非更不重要。
法庭上,我有太多问题想问你们。关于诊断,关于分期,关于化疗方案,关于那些不对症的药,关于为什么跳过放疗直接上化疗,关于涂文勇医生的院外购药,关于那个凭空出现的T4N0M0。三十多个问题。
王律师没有当庭回答。我理解——有些问题可能确实需要核实。宣布休庭时,我追问他什么时候能回复。他说——“庭后”。让我把问题整理成标题,发给他,我信了。
三十多个问题,没有一个得到正面回答。三年过去了,依然没有。
说明:以下三十六个问题为2023年7月27日当庭提出的原文,未作修改。其中部分问题的前提——患者所患为“鼻咽癌”或“双发癌”——已在2026年被北京协和医院(会诊号H186907)、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6-01882)、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会2026-00093号)三家国家级权威机构的病理会诊彻底推翻——
以下是2023年7月27日我在法庭上想问、王海律师答应“庭后回答”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的三十六个问题。原文照录,未作修改。
1. 2020年4月6日,放疗科邵滋旸医生在坐诊时不断展示微信里成功治愈患者的案例,被患者看到有人给他转了2000元——这是不是红包?邵医生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患者红包的行为?
2. 任国欣医生在没有弄清楚肿瘤是从口咽长到鼻咽还是从鼻咽长到口咽的情况下,为什么直接断定两种癌症一样、可以采取同样的治疗方法?
3. 为什么从始至终没有明确告知患者是双发癌,直到家属起诉以后才说是双发癌?患者的知情权可以随意剥夺吗?
4. 患者入院时到底是几个肿瘤?到底是鼻咽癌还是软腭癌?为什么诊断没有明确的时候就开始治疗?
5. 诊断只写鼻咽癌,任国欣医生说的是“有些药物可以开出来”——为什么不告知其实是为了更多使用靶向药泰欣生?
6. 2020年4月的诊断里为什么没有说鼻咽癌晚期?什么时候开始变为晚期的?为什么没有告知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7. 对患者的治疗到底是以放疗为主还是以化疗为主?有没有会诊?有没有替代方案?为什么在没有告知替代方案的前提下直接化疗?
8. 为什么在诊断出鼻咽癌的情况下,开出了分别治疗肺癌和胃癌、而不是治疗鼻咽癌的复方红豆杉胶囊和替吉奥胶囊?
9. 在没有告知可能有骨髓抑制的情况下就给患者开了替吉奥胶囊——为什么不告知风险?
10. 2020年4月8日开了住院单之后,为什么不积极安排床位?等了20天,我们打电话催促才说“忘记安排了”——这是把患者的健康当游戏吗?
11. 如果医院无法安排治疗,为什么不早点告知,让我们白白等了20天?为什么要延误治疗?
12. 为什么使用治疗肺癌和胰腺癌的泽菲(吉西他滨)来治疗患者的鼻咽癌?即使非用不可,为什么不提前告知?
13. 为什么使用不对症的泰欣生、希存(多西他赛)、奈达铂、泽菲,让患者产生严重的骨髓抑制?
14. 为什么违规使用靶向药艾坦(阿帕替尼)、长效升白针和5-FU?5-FU的标准用药是12mg/kg,患者45kg应为540mg,为什么用药1g超2倍?
15. 使用吉西他滨之前,为什么没有做严格的血象检查?按照规范,粒细胞绝对计数应不少于1500,血小板应达到100000。
16. 开展诱导化疗之前,为什么没有和放疗科、血液科等相关科室联合会诊就直接开始化疗?
17. 为什么没有做PET-CT确定是否有远处转移?如果PET-CT不做,为什么连骨扫描都没有安排?
18. 2020年5月29日血常规显示血小板和单核细胞很高、血液系统异常——为什么没有任何进一步检查和针对性治疗?
19. 为什么在没有白细胞很低的情况下使用长效升白针,而且前三个疗程都打了?为什么不先依靠患者自身体质恢复?
20. 为什么病历里和鉴定报告里都没有记录违规使用升白针和一共打了多少次?
21. 化疗结束后直接让我们自己去找放疗科医生——为什么不和放疗科联合会诊,确保患者病情得到针对性治疗?
22. 2020年6月28日,放疗科涂文勇医生要我们去院外买辅助器具——医院为什么不提供?
23. 2020年8月8日患者出现全身发冷、颤抖、体温升高——告知涂文勇医生后,为什么不采取积极检查和治疗?
24. 放疗后从8月6日到8月23日,血小板出现断崖式下跌——为什么不联系血液科会诊进行针对性检查和治疗?
25. 放疗科涂文勇医生为什么不断让患者去院外童涵春堂药店购买不可报销的人血白蛋白?是否在进行利益输送?
26. 8月10日知道血小板下降后,涂文勇医生修改了放疗方案继续放疗——是不是前面的方案不合理?为什么不告知具体原因?
27. 8月13日得知血小板持续下降后,为什么不停止放疗?为什么不做进一步检查查明恶化原因?
28. 10日改方案后,患者血小板断崖式下跌——涂文勇到底对患者用了什么药?有没有用错?为什么血小板达到危急值时不紧急处理?
29. 上海九院放疗科医生涂文勇有没有行医证书或相关资格?
30. 2020年6月28日涂文勇见到患者时反问“为什么来放疗科这么迟”,还说“鼻咽癌是放疗敏感性的你不知道吗”——当我们反问他化疗科医生为什么不告知我们这些,涂文勇为什么沉默?他是不是在隐瞒化疗科过度治疗的事实?
31. 涂文勇为什么违规使用迈普新(胸腺法新)?说明书规定一周两针、不得与其他药物一起注射。
32. 为什么违规使用不对症的尼妥珠单抗(泰欣生)?其适应症为与放疗联合治疗EGFR表达阳性的III/IV期鼻咽癌。
33. 2020年8月患者出现严重口腔溃疡难以进食——为什么不给患者采取PEG方式或更科学的营养治疗?
34. 8月13日患者血小板计数32,告知医生鼻孔有太多脓性鼻涕——涂文勇反问“这么大的瘤体都消除了,你还想怎么样?人家别的患者更严重也没有天天来找我”——这种对患者病情漠视的医生,是如何进入上海九院救死扶伤的?
35. 为什么直到8月17日放疗结束都没有安排进一步的血象检查,直到19日才把患者推向黄浦分院,而且什么原因都没说,只说自己治不了了?为什么没有持续观察病情变化?
——以上三十六个问题,2023年7月27日当庭提出,王律师承诺庭后回复,至今无答复。
三年了,你们没有对我回答过任何一个。
杭州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书我读了无数遍,那里面没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那里面甚至没有提过这些问题。你们用一份和这些问题完全无关的鉴定意见书,搪塞了三十六个具体到某个日期、某种药物、某句话的问题。
这不是“庭后回答”,这是“庭后消失”。
你们以为时间过去了,我就会忘记。你们以为法院判了,我就要认。你们以为一句“不再赘述”,所有问题就会自行蒸发。
不会。这些问题每一个都是在我妻子身上真实发生过的,每一个对应的都是一次可能改变结局的治疗决策,你们可以不回答——但你们不能假装这些问题不存在。
今天我把它们公开在这里。你们可以不回复我——六年来你们一直如此。但这次,不回复本身就是回复。
(本文为患者家属真实经历记录,所述事实均有相关法律文书、病历资料、庭审视听资料及鉴定意见书支撑。本文不构成医疗建议,如有健康问题请咨询专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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