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院,法院传你,你为什么不来?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我诉黄浦区卫健委行政答复一案进行庭询谈话。我从300公里外的义乌赶到上海,黄浦区卫健委的代理律师迟到了一个半小时。

审判长当庭宣布,你们的态度,从庭上到庭下是一致的二、我在庭上说了什么黄浦区卫健委的律师在庭上说,他们收到过我的投诉,答复过了。但审判长反复追问——"你5月20号的答复,到底是针对哪一份投诉?"律师翻来覆去说不清楚。那份答复我看了无数遍,它不针对任何具体投诉——它的设计就是模糊的,让你无法追溯、无法反驳。三、你们不来,不代表事情不存在

"第三人九院没有到庭。"

审判长没有说"因病缺席",没有说"因公请假",没有说"交通延误",就是没来,无故缺席。一个上海市属三级甲等医院,收到法院传票,选择不出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回想了一下这些年来和你们打交道的全过程,发现你们的态度从来没有变过。

2020年,我妻子在你们医院治疗,你们没有告诉我们她的真实病情。接诊医生任国欣说"为报销方便,就写鼻咽癌",没有提T4N0M0这个晚期分期代码是什么意思,没有告知还有别的治疗方案。我们签了字,信了你们。

后来我给你们院长写信,不止一次。从来没有收到过回复。

2023年,杭州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你们的代表吴云腾医生坐在鉴定专家面前,换了一套说辞——不再说"就是鼻咽癌",改口说患者是"双发癌"。两份说辞,两套逻辑。

2023年7月27日,义乌法院一审开庭。你们的代理人没有当庭回答我的三十多个问题,宣布休庭时,我追问他什么时候能回答,他说“庭后”,让我把问题整理到表格里发给他。我信了,庭后我认认真真整理了所有问题,发过去。等来的回复只有一句话:“所有答案都在杭州医学会的鉴定意见里,不再赘述。”三十多个问题,没有一个得到回答,又一次,我被你们骗了。

2026年6月12日,我去你们八号楼医患办,在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和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含修改痕迹的电子病历和医保消费明细。王毅主任的回答是——"九院不会给你提供电子后台"、"我不会提供给你个人的"。

7月20日,你们终于回了一封正式书面函。但函里对三家顶级医院的NUT癌会诊报告只字未提,对6月12日当众拒绝一事只字未提,对任国欣说的那句"为报销方便"只字未提。能用法条挡住的,就用"数据安全法"挡回去;挡不住的,就装作没看见。

前天,7月30日——法院传你们,你们连来都不来了。

从“不告诉”到“不回信”到“换说辞”到“庭后骗答”到“当面拒绝”到“选择性回函”再到“拒不出庭”,这条线是连贯的,你们的态度从来没有变过——不回应、不配合、不负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询谈话中,审判长问我:你投诉的核心是什么?

我说——你们把一个软腭癌患者,在没有分期检查的情况下,写成鼻咽癌晚期T4N0M0,然后按鼻咽癌的方案化疗,用的靶向药泰欣生只获批用于鼻咽癌,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这不是漏写,这是篡改。这不是病历书写不规范,这是为了用某种药、走某种医保通道,把诊断改掉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卫健部门的律师至少还来了,虽然迟到了一个半小时。你们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们可以不来法院,但有些事情你们无法回避:

协和、东肿、五官科三家医院的会诊报告还在——一致认定NUT癌。

黄浦区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在——认定你们在多处病历中遗漏了软腭癌诊断。

五份监督意见书还在——五个医生分别被认定存在病历书写违法。

金华中院的判决书记载还在——任国欣当庭说过"为报销方便改为鼻咽癌"。

6月12日的录音还在——王毅当着执法人员说"不会给你提供电子后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们不来,这些证据不会消失。你们不来,只是让法庭和公众看到——这家医院面对自己的问题时,选择的是缺席而不是面对。

四、一个简单的对比

我,一个浙江义乌的普通家属,妻子去世六年,两个孩子要抚养,从义乌赶到上海出庭。

你们,上海市属三级甲等医院,有法务部门,有代理律师,医院到一中院不到八公里。

我来了,你们没来。

这就是我们之间六年来关系的全部缩影:我在追,你们在躲。我在找证据,你们在设障碍。我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要一家一家医院跑才能搞清楚——我妻子患的是NUT癌,首选治疗是放疗,不是化疗。而你们从第一天就知道这些,但选择了不说。

五、最后

昨天的庭询,法院区块链系统全程录音录像,哈希指纹存证。你们没有出庭——这个事实已经记录在案。

我把这件事公开,不是因为愤怒。六年了,愤怒早就磨成了别的东西。我公开,是因为过去你们的每一次"不回应"都被默许了——不回信被默许,换说辞被默许,当面拒绝被默许,庭后骗答被默许,回函回避核心问题被默许,现在你们连法院传唤都不来了。

如果"不回应"是你们的策略,那"公开"就是我的回应。

(本文为患者家属真实经历记录,庭询录音已由上海一中院区块链系统存证,所述事实均有相关法律文书、病历资料、行政决定书及录音证据支撑。本文不构成医疗建议,如有健康问题请咨询专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