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6日下午,女子左某在回家时被邻居家蹿出的小型犬咬伤,后被邻居送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同月8日凌晨,左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医,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等。
同月12日,左某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呼吸循环衰竭。随后,左某的丈夫王某将狗主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5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所凭据的医疗资料不足以证明左某死亡原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与杨某蓄养的犬只抓咬伤死者右侧膝盖关节和足底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遂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女子被狗咬伤腿部 后因颅脑损伤不治离世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是相邻的住户,去年4月6日下午,王某妻子左某独自步行经过杨某屋后通道时,被杨某蓄养的小型犬抓咬到膝盖部、足底部,杨某闻声从房屋出来查看情况,发现左某坐在地上,膝盖处有狗抓咬伤的痕迹,并拿出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
左某丈夫王某赶来后,与妻子争辩几句便返回家中,将女儿带到现场查看,狗主杨某随即带左某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其间王某等家属未跟随。当日医院病历显示“见右侧膝骨关节三处咬痕,见皮肤裂伤。并进行冻干人用狂犬疫苗的注射”。杨某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将剩余的疫苗费用一并支付。经观察无异样后,杨某车载左某返回家中。
法院同时查明,事发后的去年4月8日凌晨,左某身体不适,王某拨打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入院查体为“左额可见3×3厘米皮肤青紫,左眼睑青紫、肿胀”等。经医院诊断,左某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脑疝、右颞叶脑挫伤并出血、左侧脑室出血等。
同月12日凌晨,女子左某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出具的左某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呼吸循环衰竭。
女子丈夫将狗主告上法庭 索赔105万余元
而在左某住院抢救期间,其丈夫王某向派出所报警,对左某被狗咬伤的经过和现场向被告杨某进行调查。
左某死亡后,王某将邻居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51949.17元。王某认为左某的死亡是由于邻居违规饲养动物所致。
而杨某辩称,左某被狗咬伤当日的就诊查体未发现其面部受伤,也未提及肋骨断裂,若如王某所提,死者当日头部摔伤及肋骨断裂的情形,死者不可能隐瞒自身伤情,且肋骨断裂凭经验法则就能推断出非常人能够忍受,而死者在去往医院内系自行步行进入治疗,结束后又自行步行出院,也不符合出现摔断肋骨的可能性。
此外杨某认为,医院出具的入院以及死亡证明(推断)可以证明死者死亡原因系重伤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即“脑出血”,并非系狂犬病毒导致,而医院病历记载,死者自身存在多种可能导致脑出血的疾病。
因此杨某认为,死者的死亡与两天前自己饲养犬只抓伤之间无必然因果链。
法院:女子死亡后即火化下葬 缺乏鉴定基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均确认在事故发生时二人未在现场,系听到狗吠声和左某的声音后方赶到现场查看。同时现场无监控设备,因此无法通过录音录像内容还原事情经过。王某主张死者被犬只咬伤后往前扑倒、面部着地、前后跌坐等连贯行为,除其在庭审中的个人陈述外,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结合死者左某前往医院注射疫苗时的查体记录中除膝盖处的伤痕外,未记录其他的伤情,故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蓄养的犬只抓伤死者的膝盖部位的侵害行为导致其面部着地、头部受伤等连续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死者左某被犬只侵害的行为发生在2025年4月6日约15时,送医抢救时间为4月8日凌晨,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王某在庭审中陈述,在左某注射狂犬疫苗返回家中后即出现头部肿胀,当晚出现呕吐、第二日头昏等情况,但一直未就医。王某及死者居住的地方与当地人民医院相距不远,就医条件便利,在死者左某本身具有高血压病史(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的情况下,发现以上情形仍未及时将死者送往医院检查确认,左某丈夫与左某的行为与常理相悖。
此外法院指出,王某将左某送医抢救时,即意识到需通过公安机关固定犬只伤到死者的过程,因此报警进行处理。但左某死亡后王某即对其尸体进行了火化下葬,未进行尸检,因此本案缺乏因果关系鉴定的基础。在卷的医疗资料中无法显示出引发左某脑部出血的原因是否为自身疾病(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或外部侵害行为导致。
综合以上内容,王某所凭据的医疗资料不足以证明左某死亡原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与杨某蓄养的犬只抓咬伤死者右侧膝盖关节和足底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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