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欧阳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精心设计防住了出轨的前夫,却没防住自己亲爹的“黄昏恋”。
十年前,欧阳女士的丈夫在她孕期出轨,她选择原谅。但父母怕了,万一再出轨、万一离婚,家里那套虹口区的大房子可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于是,一场“确权诉讼”上演了:欧阳女士的父母起诉女儿女婿,要求确认对房屋享有70%份额。最终法院调解结案,父母确权70%,女儿女婿共有30%。
当时看,这招堪称完美——防住了前夫的野心,保住了父母的出资。后来前夫再次出轨,两人协议离婚,前夫因为房产大头已经划给父母,只能净身出户。
风平浪静过了十年。谁知老父亲前两年参加同学聚会,遇到了初恋情人,从此三天两头往外跑,现在逼着要和母亲离婚,还要分当年那套虹口区房屋的售房款。欧阳女士懵了——那房子十年前就卖了,卖了900万,她拿800万又换了套浦东的房子。当年的调解书只是个“演戏”的防身工具,不是真要让父母分钱啊。
可律师的回答让她彻底傻眼:
问题一:十年了,过了诉讼时效吗?
没过。售房款分割是基于父母对房屋享有的物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房子虽然卖了,但卖房的钱怎么分,根子上还是“物权”的事。十年前的调解书,现在照样有效。
问题二:当年“演戏”签的调解书,能推翻吗?
很难。虹口房子的来源是父母出资购买,调解协议内容符合常理,不违反法律。法院不管你们当年心里怎么想的,只看白纸黑字签了什么、钱是谁出的。调解书签了字,就是合法有效的。
问题三:母亲不肯离婚,离得掉吗?
拦不住。如果父亲坚持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早晚会判离。
欧阳女士用一份调解书防住了出轨的丈夫,却没防住亲爹的“第二春”。法律上,父亲有权主张;情感上,女儿无法接受。
律师警示:家庭财产规划,不能只防“外人”。父母、子女、配偶,关系再亲,白纸黑字的约定一旦形成,就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签字之前想清楚,签字之后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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