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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利用人工智能(AI)生成虚假信息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令人关注。

案件详情

该案中,某投资公司是一家上市民营企业。2025年8月,曹某将一篇1700字的文档输入某AI,指令AI生成一篇不低于1万字的深度长文,称投资公司存在虚增利润、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但AI检索来源并无相关内容介绍。曹某将该文发布于其运营的财经类微信公众号,标注为“原创”,引发广泛阅读。投资公司认为曹某发布的文章严重失实,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指令AI生成文章中关于投资公司存在虚增利润、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内容,并无客观依据,属于虚假信息。曹某在生成阶段向AI输入了虚假的参考材料,使用了扩大侵权的提示词;在传播阶段未对生成内容进行核实,传播虚假信息,且未履行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在微信公众号标注为“原创”误导公众。法院依法认定曹某行为构成对投资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决曹某向投资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案时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本案判决依法明确使用者不能以内容系AI生成为由主张侵权免责,有力规制了使用者有意引导生成、传播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为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了清朗的网络环境。(本报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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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利用AI生成企业虚假信息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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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晏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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