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监控视频显示:地下停车场内,一名男子因停车被地锁阻拦,先是用脚踹歪地锁,随后徒手掰扯设施,在他拿来铁棍时被旁人及时制止。
8月1日,记者获悉,损毁地锁的男子系衡阳市发改委下属单位公职人员朱某某,祁东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解。协商过程中,朱某某提出重新安装地锁作为赔偿方案,租赁车位的沐足店表示同意,但车位产权人肖先生拒绝调解方案,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
对此,衡阳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后续将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处理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回复。
肖先生的要求,绝非不愿意息事宁人,不是不怕事大,而是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职人员,理应更懂得什么是公共秩序,什么叫法律法规,什么叫社会形象。别说车位产权是他人的,就是自己的,遇到这样的事,也要首先请物业协调,或报警处理,而不是立即用暴力行为对待。
对朱某某来说,可能已经习惯于用暴力手段处理问题了,也习惯于到什么地方都给自己把一切都安排好,以至于遇到自认为不满意的现象,就会立即采用暴力手段。
可以想象的是,在是非对错非常明显的问题面前,朱某某都能立即采用暴力手段,平时该是多么威风、多么霸道啊。
可以想象一下,朱某某能够在车位问题上如此暴躁、暴力,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酒后行为。客观地讲,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酒后行为,就有可能涉嫌酒驾、醉驾,那处理起来可能就要严厉严格得多了。
二是平时飞扬跋扈惯了,仗着自己是公职人员,所在部门又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走到哪里,都要高看其一头。别说自己停车,就是亲戚朋友的车,只要一句话,都得安排好。这次在地下停车场,竟然没有自己停车的地方,那还得了。
按照朱某某在此起事件上的行为,更可以想象的是,别说没有停车位。就是有停车位,还必须距离最近、停起来最方便。否则,也会动怒。
这绝不是夸大其辞,而是在极少数公职人员身上,就有这样的毛病,这样的习惯,这样的痞气,走到哪里,都喜欢居高临下、不可一世。
仔细看看,凡是这样的人,大多也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人,但是,又身居权力部门,哪怕只是下属单位的下属单位,仍然可以打着权力部门的旗号装腔作势。
肖某某提出的要求,确实会让警方感到不小的压力。按照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损坏他人物品的情节,给予行政拘留是完全符合条件的。作为公职人员,如果给予行政拘留,给单位带来的影响,也就会比较大。其所在部门,在考核、评比等方面,都会受影响。
也正因为如此,警方一定会继续协调肖某某与朱某某的关系。朱某某也要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主动与肖某某沟通,向肖某某、沐足店公开道歉,寻求肖某某的谅解。否则,只要肖某某坚持按损坏他人物品处理,朱某某就得行政拘留。
而朱某某所在部门,由于主要负责人已经表态,相信会给予朱某某处理的。因为,舆论发酵后,衡阳市发改委也捂不住、捂不了。如果最终警方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单位至少也要给朱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如果是党员,可能还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更重要的,此起事件给公职人员是一次提醒,是一次警示。因为,“公职”二字,不应该是身份、地位、权力,而是责任、义务、形象。如果将其当作前者,就必然会出现朱某某这样的行为。当作后者,自然是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和认可。
朱某某事件,可大可小,可重可轻。基于外界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公职人员又不太注意自己的形象,倒希望警方和朱某某所在部门对此起事件的处理,能够从严掌握,既是对朱某某,也是对其他公职人员都能够真正产生警示作用、训诫效果、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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