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发布公示,公布了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

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厘清个人贷款市场各方责任义务,旨在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此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六家银行均表示,对其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对于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利率水平相同:

  •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公示明确:

  •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需注意的是,六家银行在公告中都提示,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央视新闻、经济参考报

编辑:罗乐莹

审校:李敏贤、冯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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