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原则上批准一项新的遣返条例草案,未来当局可更快驱逐被认为有违泰国道德及社会规范的外国人。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巴功·尼拉帕(Pakorn Nilprapunt)表示,该条例旨在完善长期缺乏明确行政程序的遣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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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总理府遣返条例》草案已于7月14日获得内阁原则批准,目前正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并被列为紧急事项。

巴功表示,虽然泰国早已有遣返法律,但一直缺乏明确的执行程序,因此长期以来实际上主要依赖《移民法》处理外国人遣返问题。通常情况下,非法入境者会先被起诉、拘留,之后再遣返回国。

他说,现行法律制定于数十年前,规定被遣返人员必须按照入境路线返回原籍国,且运输费用由相关运输公司承担。

然而,这项规定如今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许多非法移民早年偷渡进入泰国,已无法按原路线返回,而航空公司也拒绝承担遣返费用。

根据新条例,对于从事被认为有悖泰国社会风俗或道德规范行为的外国人,当局可直接启动遣返程序。

至于犯下严重刑事案件的外国人,则仍须先依法接受刑事审判和服刑;如果已签发遣返令,则必须在刑满释放后30天内完成遣返。

巴功表示,政府决定允许使用国家财政支付遣返费用,是因为遣返成本远低于长期羁押外国人的费用,整体上更节省公共支出。

条例草案列出六类可能被遣返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入境或签证逾期居留;非法就业;非法经营商业活动;伪造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惩教署必须在外国籍囚犯刑满释放前,提前通知内政部,以便相关部门及时签发遣返令,确保外国罪犯获释后能够尽快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