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明明知道人家陆某的老公杨某是在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还故意往上凑,勾着人家跟他同居,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陆某怀了他的孩子,他还陪着去把孩子打了。
​你说这叫什么事?人家军人在外面保家卫国,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他倒好,挖墙脚挖到军婚头上了。
​杨某知道实情之后,哪能受得了这个?俩人感情彻底破裂,今年4月直接协议离婚了。
​后来这事闹到法院,一审直接给老王定了破坏军婚罪,判了2年有期徒刑。
​结果老王还不服,觉得判得太重,哭天抢地去上诉,说自己就是犯了个男女关系的错,不至于蹲2年大牢。
​二审法院看完卷宗直接给他怼回去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蹲几年蹲几年,半点儿没轻饶。
​这事一出来网上直接吵翻了。
​有人说:那陆某也不是啥好人啊,明知道自己是军嫂,家里老公在部队给大家站岗,她在家干这种丢人现眼的事,凭啥只判男的?她也得负法律责任啊!
​也有人说:真要对破坏军婚判这么重,以后军人是不是更难找对象了?
​还有人说:难道结婚的时候就想着日后要出轨吗?我即使不爱我的老公我也不会出轨,不出轨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妻子陆某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答案是不一会!很多人看完案子会觉得不公平,但这事是《刑法》法条白纸黑字定死的。
​《刑法》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这个罪名从立法开始,管的就不是军嫂
​上面明确写的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故意跟人家同居、甚至领证结婚的外人”,只有和军嫂搞到一起的王某才套得上这个罪名。
​陆某的行为虽然令人愤怒,但够不上刑事犯罪,自然不会坐牢。
​如果后续有实锤证据,能证明陆某早就和王某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他俩刚好都涉嫌重婚罪,那俩人才能一起按重婚罪追责。
​军人在边关守家卫国,自己的配偶要是主动刻意背叛,伙同外人毁了军婚,结果只罚外人不罚同谋,其实对保家卫国的现役军人来说,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不公平。
​​我想说的是,不出轨本来就是做人的底线,跟你嫁的是不是军人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要是连这点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守不住,那你结婚干啥?祸害别人去?
​军婚为啥受特殊保护?那是因为人家军人把青春甚至命都交给国家了,连回家陪老婆孩子的时间都少得可怜,要是连他们的后院都没人给守着,谁还愿意去给咱们守国门?
​你要真过不下去可以光明正大提离婚,没人拦着你。但一边占着军属的身份,一边跟外人胡搞,还把人家的家给拆了,这种人,别说判刑,怎么罚都不为过。
​那些说判得重的,要不你自己去站两年岗,换人家军人回来过两天安生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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