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总共七批特赦战犯名单中能看到第二绥靖区中将司令王耀武、天津警备司令部中将司令陈长捷、第九兵团中将司令廖耀湘、第十五绥靖区中将司令康泽、第七绥靖区司令王陵基、第十二兵团司令黄维的名字。

之所以被这些人划归一类,是因为当年警备司令部、绥靖区跟兵团基本平级,这些建制基本都是若干个军十几万人,有时候名称还能转换,比如刘汝明的第八兵团原本是第四绥靖区,李延年的第六兵团原本是第九绥靖区,王耀武守济南和陈长捷守天津的兵力基本持平,都相当于一个兵团。

之所以没有把宋希濂算在“兵团司令”一级,是因为他被俘时已经是湘鄂边区绥靖公署主任——绥署比绥靖区级别高,他的第十四兵团司令一职,已经由其搭档钟彬接任,三大战役期间,宋希濂还当过华中“剿总”副总司令,比他黄埔一期同学黄维的级别高半格,跟杜聿明持平,老蒋、何应钦、顾祝同、刘峙都想过让宋希濂到徐州,接替杜聿明的工作(杜曾短暂调任东北“剿总”副总司令兼冀热辽边区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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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聿明和宋希濂这两个“副剿总”级别的中将都是1959年第一批特赦,没当过“剿总”副总司令,甚至连当第十二兵团司令,他也自认为临时工,但却是在1975年第七批特赦(那一次战犯全赦了),他手下的四个军长也是同级不同命,我们细看相关回忆文章,就会发现其中最倒霉的并不是那个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的第十军军长覃道善,最幸运的也不是1959年第一批特赦的第十八军军长杨伯涛。

黄维在第十二兵团当中将司令属于临时工,那是他自己在《我在功德林的改造生活》中说的:“离开部队久了,带兵有困难,打完了这一仗,我还是回去办学校。十二兵团我去过渡一下,兵团司令仍应给胡琏。”

杨伯涛原本就对黄维“空降”到十二兵团当司令十分不满,他在《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记》(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一辑)中抱怨:“很多干部曾做过黄维的部属,熟知黄维性情孤僻、严峻寡恩,一贯对之不满,这次又来领导,无不灰心丧气。特别因黄维久离部队,对反人民战争是一个外行,害怕断送在他手里。”

黄维这个“外行”加“临时工”,带着第十二兵团被完全干净彻底地歼灭,四个军长一个都没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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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军统局总务处长、保密局云南站站长沈醉在《战犯改造所见闻》中回忆,覃道善一直为自己被判刑而郁闷:“淮海战役结束之后,追究战场上施放毒气的责任时,只有覃道善和几个人因负了下令放毒气和执行的责任,被判处了‘死缓’。他当时并不知道,等到了北京战犯管理所之后,他才知道黄维和杨伯涛他们都没有判过刑,这时他有点难过。”

沈醉和覃道善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同一个小组学习改造,所以对覃道善在功德林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他认为覃道善并不是十二兵团四个军长中最倒霉的,因为1959年第一批特赦时,覃道善的死缓已经改成无期徒刑,1960年第二批特赦时,又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就是说,即使不用特赦,覃道善也能在1964年刑满释放了。

覃道善并没有等到十五年服刑期满,就在1961年第三批特赦了,只比沈醉晚一年。

覃道善是“功德林二号大胖子”,第一号是比覃道善还重二十来斤的刘嘉树,覃道善心宽体胖,说话也比较实在,他并没有指责黄维抢跑打乱了突围部署,却在《第十军由进攻到被围就歼》中坚决不承认自己使用了毒气弹:“突围前数日,兵团司令部发给各部队催泪性和喷嚏性混合毒瓦斯弹,听说发给第十八军三十多箱,内装毒瓦斯筒十二具,命令必要时使用。第十军的阵地位置在双堆集北面,面向东北和西北的解放军作战。时值寒冬,又常刮东北风和西北风,因而不适宜施放毒瓦斯;加以没有技术人员,所以没有使用,突围时都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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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兵团使用毒气弹这件事上,黄维可谓一推六二五,他在《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纪要》中把责任全甩给了部下:“催泪性瓦斯投掷弹和催泪性迫击炮弹,共二三十箱,据说每箱十二颗,可能悉数分配给第十八军了。当时是分配给各部自行掌握,其使用情形不明。”

杨伯涛承认自己领到了两百多颗毒气弹,并且分两次使用了,但他并没有因此而被判处死刑或死缓,而是在1959年第一批特赦,看起来第十二兵团四个军长中最倒霉的是覃道善、最幸运的是杨伯涛,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被俘的三个军长中,兵团副司令兼八十五军军长吴绍周,根本就不用特赦,也没被当作战犯对待——吴绍周在最后时刻做出了明智选择,所以并不需要在功德林战犯管理所跟杨伯涛、黄维等人再做“同学”。

吴绍周1952年10月回长沙定居,1962年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1966年5月10日在长沙病逝——他享年六十四岁,在当年并不算早逝,而且他也没赶上那十年,比康泽、陈长捷的最后日子舒心多了。

吴绍周之所以能不用学习改造至少十年,也跟他在双堆集战役的收官阶段表现有关,他在《第八十五军的分化与瓦解》中回忆:“黄维派卫士指定我乘坐第三号战车,紧跟黄维、胡琏所乘战车之后行动。当行至玉皇庙渡河时,黄、胡所坐的战车将浮桥压坏,我所坐的战车不能通过。这正合我的心意:与其到南京去送死(因我所带的第八十五军战斗部队均已先后投向解放军,剩下的只我这个光杆军长了),倒不如待在这里被俘。于是我当即和两个随从卫士下了战车,走到玉皇庙门口,坐待解放军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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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涛属于被俘,而吴绍周则算得上投诚,被俘人员和投诚人员的待遇当然是不同的,所以杨伯涛需要在战犯管理所表现非常好,才能在1959年第一批特赦,而吴绍周则早早“资遣(公家出费用)”到湖南长沙,一开始夫妻二人纺纱织布逍遥自在,后来又出任湖南省文史馆馆员,有了收入稳定且相对清闲的工作。

杨伯涛被俘之前“投河自尽”不成而被俘,失去了投诚机会,所以他还真不及吴绍周幸运,而被判了“死缓”的覃道善也不是最倒霉的,因为杨伯涛可以作证,覃道善的第十军确实领到了毒气弹。

覃道善有没有把领到的毒气弹用在战场上暂且不论,他毕竟等到了1961年的特赦,而第十四军军长熊绶春却连进战犯管理所的机会也失去了——他不是不想起义或投诚,而是决心下得稍微晚了那么一点点。

第十四军少将参谋长梁岱在《第十四军被歼纪实》中证实,熊绶春黄埔三期的熊绶春在接到一期学长陈赓的劝降信后,已经准备战场投诚并写好了投诚信:“我向熊绶春说:‘老谷(十四军副军长谷炳奎)不肯署名,怕靠不住,你如不监视他,我们就有危险!他一个电话告诉兵团部,我们还有命吗?’熊照我的话,步步监视谷炳奎,连他去大小便也都看住他。我和熊还商定:这件事情如果有什么走漏,就先把谷炳奎干掉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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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绶春之所以投诚不成,完全是阴差阳错的意外,现在分析起来,应该是那个负责传递信件的那个排长在路上被流弹或冷炮打死打伤了——这个排长被解放军俘虏后当了信使,带回了陈赓写给熊绶春的劝降信,带着熊绶春的复信离开十四军后就消失了。

当时陈赓将军给熊绶春留下的投诚时间是二十四小时,可是知道最后时限已过,解放军也没收到答复,肯定认为熊绶春拒绝投诚,于是总攻开始了。梁岱回忆:“解放军的大炮一直打个不停,简直是弹如雨下,使人没有喘息的机会。黄昏时分,解放军冲入了村子,哨子声,喊话声,冲锋和脚步声,震动了掩蔽部。熊绶春这时不言不语,竟独自一个人向掩蔽部门外冲出去,我和他的卫士拉他不及。他刚一出门,一颗炮弹正落在掩蔽部的门口,把他炸死了。”

事实证明,陈赓将军对熊绶春还是十分关照的,他在战斗结束后,还向梁岱打听熊绶春的下落:“我被送往后方俘虏收容所的路上,碰见一位骑马的解放军军官,戴着眼镜,后边跟着几个卫士(梁岱说这位骑马的军官,就是陈赓将军),他高声问我:‘你们军长呢?’我说已经阵亡。他又问:‘尸体在哪里?’我告诉他在后边杨围子村里。他叫我留下熊军长的卫士,并吩咐那个卫士说:‘我派人协同你去找,一定要找出来,好好埋葬,立个牌,让他家人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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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赓将军派人找到了熊绶春的遗体,并将其安葬在南坪集附近一个土堆上,立了一块写有“第十四军军长熊绶春之墓” 的牌子,这是为了方便其家属在战后寻找并运回。

熊绶春之死,除了信使出了意外,还因为他没有按梁岱的建议拉一条直通解放军的电话线,如果电话线拉好了,他就不用一直拖满二十四小时而没有缴械投诚。

熊绶春原本是可以跟吴绍周一样享受投诚待遇,最后却连进战犯管理所的机会都没有,您说他是不是比覃道善还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