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绳边牧扑倒老人谁担责#?#边牧扑倒老人就医花2万仅获赔200#】前不久,江苏60多岁的张女士被一只88斤重的陨石边牧扑倒,右手腕多处骨折,治疗费超两万,而边牧主人仅支付了检查时拍CT的200元。监控显示,边牧主人虽牵绳但为5米伸缩绳,边牧兴奋失控追咬柴犬时将张女士扑倒,事后边牧主人还将绳截短交派出所,派出所认定“边牧主人已采取安全措施”,故终止调查。
律师指出,牵了狗绳不等于无责,“拴绳”只是底线,还需根据犬只体型、性情采取嘴套、缩短绳长、掌控情绪等措施。此外,当地养犬通告明确要求绳长不超2米。张女士正常行走无过错,边牧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南京零距离 )
江苏扬州一则养犬伤人纠纷,让“牵绳遛狗”的认知误区赤裸裸摆在公众面前。六旬老人张女士正常出行,被边牧猛然扑倒,手腕多处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累计花费超两万元,肇事犬主人仅仅垫付初次CT检查的200元之后便消极推诿。更令人诧异的是,涉事主人为规避责任,刻意将原本长达5米的伸缩牵引绳私自截短提交至派出所,办案机关仅凭“手中持有狗绳”便认定犬主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终止案件调查,受伤老人维权陷入僵局。律师明确释法:牵绳只是养犬最低底线,超长伸缩绳、大型犬未佩戴嘴套、无力管控犬只情绪,全部属于安全措施缺失,伤者无任何过错,犬主应当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这起纠纷撕开了当下文明养犬治理的核心痛点:不少养犬人把“手里有绳”当作万能免责护身符,忽视大型犬管控义务,事发后刻意篡改证据、推卸赔偿责任,基层处置对违规养犬界定模糊,最终让无辜受害者承受身心与经济双重损失。
纵观整件事,犬主的过错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不存在任何可以减责的合理依据。首先在事前管控层面,当地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户外遛狗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而当事人使用5米超长伸缩牵引绳,巨大的活动范围让主人完全无法约束犬只动向。88斤属于重型犬只,边牧本身精力旺盛、追逐欲极强,面对容易兴奋的大型犬,合规操作应当收紧牵引绳、必要时佩戴嘴套,在遇见老人、孩童、小型犬时主动避让。可犬主放任犬只自由活动,当边牧看到小型柴犬瞬间应激冲刺,导致老人重重摔倒骨折。事发之后,犬主非但没有积极慰问、协商赔付,反而动起篡改物证的心思,裁剪牵引绳上交公安机关,试图用“短绳”证明自己尽到管控义务,刻意掩盖违规事实,主观上逃避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
派出所以“已牵绳”为由终止调查,是对养犬安全义务的片面化解读,混淆了行政管理违法认定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边界。依据《民法典》饲养动物侵权相关法条,宠物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饲养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受害者主动挑衅、故意逗狗等重大过失行为,才能酌情减轻责任。本案中张女士正常沿路行走,没有挑逗、惊吓涉事边牧,完全属于无过错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清晰界定: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未充分落实安全措施致人受伤,即便牵绳也不能免责,仅在伤者故意滋事的情形下可少量减轻责任。超长牵引绳本身就是违反地方养犬规范的违规行为,等同于未完整采取安全防护,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豁免。行政层面是否处罚犬主,不影响老人通过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手术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这起大额医药费、象征性赔付的反差案例,戳中了城市养犬治理长久以来的共性顽疾。大量犬主陷入认知误区:只要绳子攥在手里,狗狗跑出多远、体型多大、会不会扑人都和自己无关。伸缩牵引绳成为事故高发隐患,长长的绳索让犬只可以远距离冲刺、扑咬、追逐,主人只能被动跟着拉扯,完全失去掌控力。大型犬、青壮年烈性犬外出不戴嘴套、不缩短绳长,在小区步道、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随意遛放,老人、孩童、孕妇成为高危受害群体。而事故发生后,部分犬主习惯性扯皮、压低赔偿金额,寄希望于行政机关“牵绳即无责”的判定压低赔付成本,受害者往往因为取证繁琐、诉讼周期长、精力有限被迫妥协,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细化养犬伤人处罚规则,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养犬人,可处以罚款乃至行政拘留,强化行政执法约束力。想要化解同类纠纷,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对于执法机关,需要细化养犬违规判定标准,不能将“持有牵引绳”作为唯一判定依据,结合绳长、犬只体型、管控能力综合判定是否合规;对于养犬人群,要破除“牵绳免责”的错误认知,明确养犬是沉甸甸的监护责任,大型犬出门收紧绳长、佩戴嘴套,主动避让弱势行人;对于受害群众,保留监控、医疗票据、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在行政调解无效时果断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判决划定责任边界。
爱犬没有错,但不能以漠视公共安全、损害他人权益为代价。一根合格的牵引绳,约束的不只是狗狗的脚步,更是养犬人的责任与底线。两百元的敷衍赔付,掩盖不了违规养犬的过失,也警示所有养犬爱好者:文明养犬没有捷径,责任前置、谨慎管控,才是避免纠纷、守护邻里和谐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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