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飞机退票费的事情,又闹上了热搜。

朋友圈又一次吵疯了。有人说,我的妈啊,这是拿消费者当猪头宰。有人说,白纸黑字写着规则,你咋就不看呢?

老规矩,简单介绍下发生了什么。完整前因后果可以看这个截图,图片来自半佛仙人的公众号,他截的很完整,懒得再截一遍了,在此顺便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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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可上下滑动)

极简省流版是这样的:有消费者花一万五在携程上买了北京飞纽约的机票。起飞前几天希望退票。结果被告知这款票“仅退部分税费”,买票的时候界面就写了,一万五的票,只能退432。舆论发酵后,携程自掏腰包,补偿了消费者的损失。

很多人问我怎么看。怎么说呢,这种事情,大众是带有一股情绪的。如果不顺着这股情绪说,很容易挨骂掉粉。

不过啊,我还是有些话想说,毕竟开这个小破公众号,就是想做到一件事:写的事情你未必同意,但都是我发自内心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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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消费者的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不是什么“没有契约精神”

事情一出来,网上有一派不小的声音,大致意思是:中国消费者啊,就是没契约精神。

呐,你看你看,怎么退票,扣多少钱,条款白纸黑字写在那儿,你自己不点开看,怪谁?出事了就闹?谁闹谁有理?

这种说法,怎么说呢?我觉得,给这事安上一个“不守契约精神”的帽子,挺奇怪的。

你看网上大家对这件事的分析,绕来绕去,最终都会绕到一个词上: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本身是个中性概念。10年前我们在《5分钟商学院》里,就花过不小的篇幅专门讲解。

价格歧视翻译成人话,其实就是这么一件事:同样的东西,卖给不同人,不同的价格。

你说,是中国消费者不守契约精神,看到价格歧视就又哭又闹吗?别闹了,我们生活里其实遍地都是价格歧视,大家的接受度非常高。随便举几个例子。

比如,早鸟票。早鸟票就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歧视。同一场演唱会,同一个座位,早鸟票比正价便宜500块。你说,凭什么?没有凭什么,就凭人家买的早。

比如,各种“第二杯半价”。每杯奶茶,大家到手的价格就是不一样的,更不要说各种各样的满减折扣了。

再比如,超市会员价。办卡的人比没办卡的人,买一次东西能便宜好几百块钱。有些超市甚至不办卡连门都不给进。

甚至,就算咱们聚焦到坐飞机这件小事里,里面都有不知道多少价格歧视。各种级别的会员卡。铂金卡、金卡、银卡,权益全都不一样。更不要说机票价格本来就是千变万化的,一架飞机180个人,买出50个机票价格来,我估计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些事情大家都能顺理成章的接受,没见过有谁不守契约精神,也没见过有谁又哭又闹(可能有极个别奇葩,但至少不是普遍现象)。

为什么,就在“天价退票费”这件事上,大家接受不了,动辄骂街,动辄上热搜?

我个人觉得啊,问题就在,天价退票费这件事,它确实有点问题。

首先,它不符合人们的生活常识。其次,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我给它取个名字,叫做“知情权不对等”。

什么叫知情权不对等?我拿这件事里的两个细节举例,你就知道了。

第一个细节:15000块的机票,只能退432元,3%。

你觉得,这符合常识吗?

说实话,我觉得,这确实不太符合普通人最朴素的常识。

常识是什么?是“我给你带来了损失,我补偿你,我接受,这天经地义”。

你像有的衣服鞋子,试穿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要对退换货做限制,这完全合理。还比如你打个网约车,司机师傅大老远几公里跑来了,你临场取消,人家白跑一趟,要求你有所补偿,这也合情合理。

但机票这东西,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果真的是我临场退票,导致你来不及再卖出去,那我也认了。但很多机票的规则是,哪怕提前几个月,甚至买完以后的几分钟就退款,也是只能退一丢丢。

再退一步说,因为我的退票,确实让航司增加了工作量,收几百块钱手续费,覆盖一下操作成本。这我也能认了,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也都能理解。

但是扣97%,只退3%。

怎么说呢,我觉得,这确实不符合普通人常识里的比例原则。

第二个细节:据说这张15000的票下面,还挂着另一个选项,贵几百块,但可以全额退款。

很多人抓着这个细节不放,说,你看你看,明明提供了这个选项,是你自己不选,还说不是没有契约精神?

怎么说呢,你换位想一下。一个正常消费者,看到15159元和15600元这两个价格,他会觉得那500块的差价,是在买“行程随时可退”的保险吗?

不会的。他大概率以为,反正都在这个价位段,大概就是多一些乱七八糟的保险,弄一些有的没的服务,多杯红酒多点积分什么的。

那平台有没有告知呢?告知了。就一行小字:仅退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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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点进去还能看到一长串细则,但在这个界面,确实就只有这一行小字。

你说,看到这句话,你出于常识,最朴素的理解是什么?很难说吧。80%叫部分、50%叫部分、3%也可以叫“部分”。

所以,我想说的第一句话是,消费者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并且这个愤怒并不是对价格歧视本身,而是“你没让我清楚地了解,我到底在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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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但是,你要是觉得“价格歧视就是霸王条款”,那我也不认同

不过,紧接着,就出现了另一派声音。他们说:既然这么坑,就应该立法禁止!航空公司凭什么这样欺负消费者?所有的价格歧视,应该全部废掉。

这句话,我更不认同。

为什么?

因为价格歧视这件事本身,有它极其重要的商业价值。甚至可以说,没有它,你根本坐不起飞机。

详细解释下,前面说到,价格歧视的本质,就是“区别定价”。同样的东西,卖给不同人不同的价格。

为了做到这件事,你想象不到航空公司会动多么大的心思。

说个我2007年的亲身经历。那阵子我出差非常多,基本就是北京上海两头跑。但我发现,就这同一条航线,我有时候能订到4.5折,有时候只能买全价,差价好几倍。

我当时特别好奇,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于是花了点时间,把国航的班表全查了一遍。结果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规律:

国航一天15趟京沪班机,只有3趟放折扣票。而这3趟折扣票,全都是从浦东出发的。从虹桥出发的早班和晚班,一张折扣票都没有。全价。

为什么?很简单,航空公司必须用这种方法,把“商务旅客”区分出来,区别定价。这部分对价格最不敏感,因为公司能报销,是航空公司最好的客户。

可是,怎么做到?难道发份问卷,问你“是不是商务旅客”,是的话票价就贵1000块钱?当然不是。

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把它变成几道简单的选择题:你愿不愿意跑去更远的浦东?你愿不愿意坐大中午的飞机?你能不能提前两个月确定行程?

什么?你的时间无比宝贵,必须就近赶虹桥?必须当天晚上回上海?你的行程千变万化,根本没法提前确定?

嘿嘿,那辛苦你买更贵的、虹桥出发的、当天晚班到达的、可退改的、同时也更贵的机票。

没错,这次引起争议的“退票费”,就是一种经典的价格歧视方法。它本质是让那些行程随时会变的人,补贴了愿意提前锁死行程的人。

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旅客存在,愿意多付钱的人,替愿意少付钱的人,支付了一部分昂贵的航空成本。那些能提前三个月确定假期的年轻人,才有可能坐到几百块钱的廉价机票。

这在商业上,叫“交叉补贴”。如果真的要立个法,把所有价格歧视手段全部禁掉,让所有票都必须是一个价,你猜猜会发生什么?

结果就是,航空公司只能定一个中间偏高的价。商务人士省不下时间,普通人从此也坐不起飞机。

所以,我想说的第二句话是,“立法禁止”这种话,听起来解气,其实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甚至会让事情更糟。

美好的愿望带来糟糕的结果,这只幽灵一直活跃在整个人类商业史上空。哪怕再不了解商业的人,也不会对它有一丝一毫的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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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那携程和航司,到底问题在哪?知情、知情、还是知情

回看标题那个问题,航司和平台究竟错在哪?我觉得,问题应该很清楚了。这种做法本身没问题,它就是商业规律的一部分。

真正的问题是,你必须充分确保价格歧视下,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你问我该怎么改?我觉得,大致是两个方向。

要么,让退票规则本身,往“常识”那边靠一靠。

想想看,为什么很少听说大家吐槽高铁退票费?因为高铁的退票费非常符合常识。8天以上不收钱,8天以内48小时以上收5%,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收10%,24小时以内收20%。逻辑很简单,越靠近开车时间,票越难卖出去,你“退票”这个动作,越是给铁路部门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这样的规则下,我觉得别说20%,哪怕是更高的比例,大家都能接受,因为这个规则透明,且符合常识,心服口服。

机票能不能也这样?我觉得完全可以尝试。

要么,你坚持要用现有的规则,那就把告知义务做到极致。

如果航空公司说,我就是要这样设,就是要卖这种“售出概不退票”的票种,行不行?

当然可以。

但你就有近乎无限的义务,把“告知”做到极致,而不能是一行“仅退部分税费”的小字了事。

你得在我按下“支付”按钮之前,弹一个大大的窗,明明白白告诉我:这张票如果退掉,最多只能退回432元。你确定要买吗?确定要买吗?不好意思再打扰一下,真的确定要买吗?

不要怕弹窗打扰消费者,多弹几个,1个不够就3个,3个不够就5个。弹窗不够就发短信,发短信不够就打电话。甚至你可以像签正式的网络合同一样,手动签名,签字确认。

总之,就是想到你能想到的一切办法,确保我知道这个不符合常识的政策。

我当然知道,互联网产品设计的圣经,是“不打扰用户”。步骤越少越好,弹窗越少越好,一路丝滑走到底。

但是,在退票费这件事上,航空公司和平台,有责任有义务,让用户“被充分打扰”。

携程发的公告里也这么说了:

针对本次事件反映的信息提示痛点,我们将进一步升级风险提示机制:基于航空公司退票政策,当订单可退金额低于机票款20%时,将触发专属引单窗强提醒主动告知用户当前退票扣费比例较高、可退金额较少,并二次确认用户退票意愿,避免用户因信息偏差产生损失。该功能将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上线。

我觉得,这真是个特别好的进步。携程在整件事里,不管是自掏腰包补偿旅客损失,还是事后及时跟进整改,都体现出了非常好的社会责任感。有一说一,我必须点个赞。

确实在这件事上,我们需要的,是“知情”,而不是“告知”。

区别在哪?

告知,是“你看,我纸上写着了”。知情,是“先生,我得确保你真的明白了”。

这就是我对整件事的看法。

这件事里,有情绪、有愤怒、有无奈、有理性。

但无论如何,孩子一般的常识,和最朴素的商业逻辑,永远是我们这个号看事情时坚持的。

观点/ 刘润主笔/ 歌平版面/ 黄静

这是刘润公众号第3019篇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抓取本文内容,用于训练AI大模型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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