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有些问责案例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干部因为洗澡没能接到巡查组电话被警告,教师放假期间AA制聚餐被通报,护士下班后打麻将遭到扣工资。
虽说部分处分后来经过组织重新核查撤销了,但这类事情的处理方式,还是让人难以理解。
问责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干部手中有权力,肩上扛着责任,平时必须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干好。可一旦问责走了样,或者下手过重,带来的负面影响比想象中要大。从实际来看,基层问责跑偏的情况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是“凑数式”问责。问责的根本目的是厘清责任、推动改进,可有些地方把问责当成硬性任务,每年必须凑够一定数量。比如某地拆迁,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没有签协议就强行拆房,导致居民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和村的干部也被追责,理由是“辖区有人上访,你就有责任”。
这种不问清缘由的做法,最终追到的往往是相对弱势的基层人员,而不是真正应该负责的人。还有的地方管得过宽,上班喝牛奶、用方言聊天、路边摊买菜都要通报。基层干部本来压力就大,干得越多越容易被问责,时间长了,很多人反而不敢放手做事。中纪委机关报曾指出,问责数量不等于工作力度。风气好、问题少,问责自然就少,这才是正常状态。把办案数量当作政绩,本身就是形式主义的一种表现。
第二类是“避重就轻式”问责。有些部门对真正的难点和堵点不愿意碰、不敢碰,却盯着基层干部的生活细节做文章。上班喝牛奶、下班打麻将、在占道摊点买菜、说方言被罚、放假后AA制聚餐被批评,这些事情被拎出来问责,被问责的人心里不服气,群众也看不懂。根源在于,一些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矩缺乏现实考量。执行纪律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适用的范围。
第三类是“一刀切式”问责。环保督查中,有的地方为了追求短期效果,不管企业是否达标,一律断电停产。有媒体报道过,某省要求所有企业错峰停产,不少达标企业被关停了好几个月。这种做法表面上看雷厉风行,实际简单粗暴。再比如秸秆禁烧,要求干部24小时盯守每一块地,这在现实中几乎做不到。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出现零星火情就问责,未必合理。这个时候更应该看干部是否尽力履职、是否主动担当,而不是只看结果是否完美。
针对这些问题,中纪委机关报明确强调,问责不能泛化,不能谁想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就怎么问。问责必须依据党章、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讲事实、守规矩、走程序。够不上问责的,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动辄问责只会打击干部的积极性。反过来,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用通报批评敷衍了事。真正有效的问责,要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需要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精准施治。
问责制度是必要的,能让干部认真履职。但用得不当,副作用也不小。公务员也是普通人,正常生活不应该被随意问责。
真正的问责,应当分清轻重,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这样才能让被问责者心服口服,工作也才能更有力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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