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中,审理法院认定某知名直播间主播对同类竞品发表片面对比、不当关联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运营方赔偿30万元。

案情显示,2024年7月,拥有近3000万粉丝的“某选”直播间在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主播针对重庆某酒业公司旗下某白酒产品发表评论,称“国家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不能叫白酒”“某白酒包装上没有‘白酒’二字”“某小曲没有纯粮固态小金标,不是固态酒”等内容。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遂提起诉讼。

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误导性信息即使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呈现,整体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仍应受到法律规制。

庭审中,直播运营方辩称相关言论基于果味酒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属于主播临场发挥,不构成侵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对同类竞品的评论虽属商业评价范畴,但应以不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平竞争为前提,且须比普通消费者承担更高审慎注意义务,“临场发挥”不能免责。

本案中,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和“某白酒包装上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某白酒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该白酒品牌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后,整体上足以引导消费者得出该白酒品牌的白酒不符合白酒标准、非纯粮酿造的误解,超越了正当商业言论的边界,构成法律规制的误导性信息。最终,审理法院认定某优选(北京)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其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