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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司特”,股票代码:002538)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前期收到的案件已递交法院立案,目前维权仍可加入。符合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索赔。(司尔特维权入口)
经安徽证监局查明,ST司特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其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2021年,ST司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相关公司未实际提供工程服务。
此举导致公司2021年虚增资产约458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580万元;同时因费用摊销,导致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约1734.85万元。
其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2021年,公司向两家农资公司虚假采购尿素,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向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合计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约945.73万元。
综合来看,ST司特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约363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约1734.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ST司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的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主张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对于受损投资者而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地是提起索赔诉讼的关键前提。建议符合索赔区间的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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