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读者为一桩“美谈”争执不休:既然宝钗可作“宝二奶奶”,为何不能退而求其次,让黛玉作妾,以全“木石前盟”?

此问,既辱没了黛玉,也错看了那个时代。

可以肯定的说,林黛玉绝不可能做妾。

这并非情感偏好,而是出身门第、社会礼法、个人意志三者共同铸就的钢铁底线。

倘若硬要她做妾,无异于向整个士林宣战。

贾府若敢如此,怕是要被言官的唾沫星子淹死,甚而惹来灭顶之灾。

一、门第如刃:清贵嫡女,不可玷污的荣耀

一、门第如刃:清贵嫡女,不可玷污的荣耀

古人婚姻,看的不是男女情意,而是出身门户。

假如黛玉之父林如海还健在,以她的出身,别说做妾,就是寻常人家正妻,也要千挑万选。

林家的分量,经得起你拿放大镜来细察。

父系煊赫林如海,前科探花,钦点巡盐御史。

探花是科举第一甲第三名,才学与荣耀的巅峰。巡盐御史更是肥缺要职,非皇帝心腹不能担任。

林如海是凭借真才实学、深得圣心的当红人物。

据清代科举制度,一甲进士可直接授翰林院修撰、编修等职,林如海的起点便是无数士子一生难企及的高度,更不要说外放盐政要职。

祖上荣光:林家“列侯”,至林如海已袭封五世。黛玉是钟鸣鼎食之家、书香门第之后。贾府也不过是“国公”出身,两家可谓门当户对。

母系高贵:母亲贾敏,是荣国府嫡出的大小姐,金尊玉贵。

贾母最疼这个小女儿,连王夫人都感叹:“当日林妹妹的母亲,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

这样一个父系列侯、母系皇亲的嫡女,身上流的是最清贵的血。

让她为妾,无疑是辱没整个林家,更是打脸贾府“诗礼簪缨之族”的门楣。

让一个探花郎、巡盐御史的独生爱女去做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相当于宣告:一个功勋卓绝、清廉高洁的士大夫家庭之女,其价值竟不如一个寻常侍妾。

这是对士大夫阶层极大的侮辱。

贾府真要敢开这个头,御史台的弹劾奏章怕是会像雪片般飞向龙案:“贾氏一门,以公侯之尊,行市井之事,逼良为贱,辱没朝廷命官之女”。

这罪名,贾府兜不住,元妃也未必兜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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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法如锁:贵女为妾,自取灭亡的蠢行

二、礼法如锁:贵女为妾,自取灭亡的蠢行

即便林家衰败,贾府要纳黛玉为妾,也是自掘坟墓。

古代妻妾之别,不亚于阶级之分。

妻子是“娶”,须三媒六聘,八抬大轿从正门入,与丈夫并肩而立,死后同穴。

妾是“纳”,可买卖、可赠送、可发卖。妾室在宗法上近乎“物”,而非“人”。

清代法律明确规定:以良家女为妾,是违法行为。

哪怕律法没有直接禁止纳良家女为妾,但士大夫阶层内部有着不成文的道德戒律:逼良为贱,等同于“伤风败俗”,足以让一个家族声名狼藉。

元春封妃,是“凤藻宫尚书”,是有朝廷品级、有正式封号的内命妇。这与官员家中可以买卖的“侍妾”,有着云泥之别。

若说元春是“朝廷命妇”,那寻常妾室顶多算是“家内奴婢”。

贾府作为百年大族,最重“名声”。

若让黛玉为妾,不啻于自扇耳光,承认自己“有辱门楣”,沦为笑柄。

日后在官场上如何立足?还有什么脸面自称“诗礼之家”?

即便不考虑法律,只看宗法也是可能的。

那时,妾的地位到底有多低?

妾所生子女,称正妻为“嫡母”,称生母为“庶母”或“姨娘”。

庶子要袭爵、分家产,正妻享有最终决定权。妾室本人,在家庭宴会中甚至不能与丈夫、正妻同席。

探春理家时,赵姨娘的兄弟死了,丧银按例只能给二十两,探春想多给都不行——因为这是“旧例”,妾室的亲属不算正经亲戚。

林黛玉去面对这样的境况?她的诗句“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说的不只是落花,更是她的人生底线。

让她去做一个在正妻面前伏低做小、晨昏定省、连自己孩子都不能叫一声“娘”的妾?这比杀了她还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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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性如玉:宁碎不弯的孤傲

三、心性如玉:宁碎不弯的孤傲

抛开出身与礼法,最根本的,是林黛玉本人的意志。

她对宝玉的爱,是“求全责备”的,是唯一的。

她要的是“你心里有我,我心里有你”,是灵魂上的对等。

做妾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与另一个女人(正妻)共享丈夫,意味着她的爱情要排在正妻之后。

以黛玉“孤高自许,目无下尘”的性格,她宁可焚稿断痴情,也绝不可能在感情里屈居人下。

她的眼泪,只为宝玉而流;她的爱,必须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若让她做妾,那份感情便沾染了尘埃,失去了“洁净”的可能。

书中说,宝黛偷偷共读《西厢记》,黛玉听到《牡丹亭》时会心动神摇。

这些戏文里唱的是什么?是“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是“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至情至性。

黛玉耳濡目染的,是超越时代的爱情观:她追求的是两情相悦、精神契合,而非门第财富的附属品。

如果连“嫡庶”这关都过不了,这段感情还有什么纯粹可言?

黛玉抽花签,抽到的是芙蓉,题诗“莫怨东风当自嗟”。

芙蓉有“拒霜”之称,开在秋日,不与百花争春,自有风骨。

她以“潇湘妃子”自居,娥皇女英为舜帝殉情,是悲壮,更是对爱情的绝对忠贞和不可妥协。她可以死,但不可以被侮辱。

如果不能和宝玉在一起,她可以死,但那不是懦弱,只是一种决绝的抗争:如果不能以平等的身份站在所爱之人身边,她宁可不要这条命。

黛玉最终泪尽而亡,她可能是死于心愿未了的绝望,但绝非委身做妾的屈辱。

因为后一种结局,恐怖连曹公本人,都无从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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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不可能被“收房”的灵魂

四、一个不可能被“收房”的灵魂

林黛玉不是那种可以被“收房”的女子。她的高贵,不只是门第赋予的,更是灵魂自带的。

让林黛玉做妾,等于让凤凰落进鸡窝,让天鹅折了翅膀。

那不仅是悲剧,是亵渎,更是甩给整个封建时代最响亮的耳光。

在那个女子命运大多由人摆布的时代,林黛玉用她的诗、她的泪、她的生命,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这才是我们至今爱她的原因。

她即便寄人篱下,也从未低过头;她哪怕泪尽而亡,也要站着死去。

黛玉或许不是最适合做妻子的人选,但她绝对是一道不容商量的底线,是那个时代女性尊严最后的守望者。

侮辱她做妾,你侮辱的不只是一个孤女,更是她背后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气节与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