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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和律师的刑事辩护,其实都不复杂。有些观点把这些搞的很深奥,包装的很复杂,这或者是只抓了皮毛没抓住实质,或者是为糊弄群众有意而为。

前一种是傻,后一种是坏。

就像前些年搞司法改革,先从着装开始改。法官要穿大袍子,律师也要穿。还有法庭布置,审判席一定要高于公诉席和辩护席。更具代表性的是司法解释中的表述,律师出庭叫“出庭”,公诉人出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叫“出席法庭。”不用“出席”二字,体现不了公诉职权的威严。”着装、法庭布置和具体表述,都是些表面的东西,触碰不了深层的利益,更不是改革的深水区。所以,很好改,但又都没什么实质效果。

就以着装为例:从表面角度看,着装正式代表严肃、认真、威严和权威。但着装都改了这么多年了,“春夏秋冬装”换了一批又一批,钱花得像流水一样,对审判质量产生了多大影响?群众是否因此而切身感受到法律职业的神圣呢?

案子判好了,老百姓不认为是着装起了效果。案子判错了,着装反倒成了嘲讽的对象。“穿上法袍,就开始装神弄鬼!”

所以,改革要从实质着手,看问题更应该抓住实质。

律师圈很乱也很复杂:市场有多乱,这个圈子就有多乱;生活有多复杂,这个圈子就有多复杂。总有些人,仗着看过几本西方翻译错了的法律书,就开始兜售新名词和歪理邪说。名字起的是越来越多,技巧和方法也整天变换花样。一会儿是程序辩护,一会儿是庭外辩护,一会儿又改头换面再来一个新名词。

这让老百姓一看,好像法律和做个律师有多难似的。“你看人家起的名字,咱都看不懂”,“还是乖乖把钱交了吧”。

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抓住矛盾,就抓住了一切;解决好矛盾,就解决了一切。

就像对诈骗类犯罪,我看近期有个学者天天在网上替被告喊冤,整天取名题为“孝感法院是程序违法的集大成者”之类的文章。这都是“屙不出屎来,捏眼皮,瞎使劲儿”。眼皮儿捏烂了,屎还在肚子里,最终落个“上下受气”。

诈骗类犯罪的辩护是最简单的,你先别说这程序那程序,矛盾就在被告和被害双方。让被害人说说“钱在哪里,有没有给他”,再说说“他自己认为是不是上当受骗”,最后再看看被指控为诈骗的手段,是不是达到了用刑事手段予以惩罚的程度。

这就完了。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实体辩护。此话有理。矛盾在实体上,不着眼于解决这个矛盾,说再多的程度问题,除了显露自己的无知和不成熟,还能有什么实际作用?

这也不是说,程序辩护就完全不能用。但有没有想过,程序辩护实质上是什么?是在实质矛盾外,另行开辟了新矛盾,而且这个矛盾,在律师、当事人和办案机关之间。和办案机关闹矛盾,能有多大好结果?“怎么着?你还能拿着枪逼着派出所给你办案子啊?”“连基层派出所、基层民警,甚至辅警,你都逼不了,你还能逼谁?又能逼出什么好结果?”

这更不是说,程序问题不是大问题,或者是可以不说不提。程序有违法违规的地方,当然要提出来。但如果想借此改变实体结果,或者推翻整个司法程序,那就是天方夜谭了。提出来的目的,主要是从实质上占据审判中的重要角色,并因此增加说话的分量。

“那家伙可不是好惹的,边边角角、你想到或者没想到的,他都想到了。而且还时不时的给你来一下子。”“别阴他,他都懂。你这儿眨巴眨巴眼皮,他就知道你拉什么屎。对当前程序问题和下一步的程序走向,了然于胸。”

让他有了这份掂量,你说话才有分量。武术上讲“点到为止”,程序上点到这里就可以了。

点过了呢?点过了,就更简单了。“你不是制造与办案机关的矛盾吗?”“那好,彻底解决这个矛盾,就是你别来了,不让你进法庭。”“反正职权在我这儿放着!”

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说这些有些人不爱听的话,是因为担心律师执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不要被有些所谓的公知带偏了节奏,案子炒的很热,把办案机关骂了个底朝天,长此以往,办案机关充满对律师的防范和敌意,看最后伤害的是谁?

做事既要有理,更要有节。有理是认识论层面的,还属于浅层次,不能直接对实践发生作用;有节才是方法论层面的,更深层次的,具体用来办事的。

对律师是这样,对办案机关也是这样。“他们左手拿着枪,右手也拿着枪。你整天骂他们,他们不还是没有一枪把你毙了吗?”整体还是留有余地的。

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已经启动,其中“网络暴力”“软暴力”“舆论施压”成为这轮整治的重点。我很担心,有些年轻律师会整天跟着所谓的公知“起哄架秧子”而被当作黑社会给扫了去。

毕竟,组织体系和组织层级、行业影响和行业霸凌、逐利特征和利益捆绑,早已经固化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