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3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公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因大气排放口设置不合规、未按规定开展废气自行监测两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分别处罚,两笔罚款合计99062元,截至公示信息披露时,企业均未履行处罚决定。

据处罚公示文件显示,本次执法源于群众投诉线索。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前往企业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8399号生产厂区开展现场核查,针对DA003废气排放口同步查实两类环境违法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起违法事实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不达标,对应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605号,处罚金额59375元。现场检查确认,企业DA003废气排放口高度不足法定15米标准,且排放口未配套规范采样口与采样平台,无法满足常态化环境监测取证要求。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关于排污单位须依法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作出罚款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起违法为未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义务,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606号,罚款39687元。执法人员调阅企业环境监测档案、自行监测报告后查实,自2025年起,企业长期未对DA003废气排放口开展臭气浓度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完整自行监测方案并落地监测工作。该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执法机关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予以罚款处置。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均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作出,执法单位均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两份处罚执行状态均标注为“未履行”。两项罚款叠加后,企业累计需缴纳罚款99062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康大食品1992年成立,为港股上市农副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主营肉鸡、肉兔、调理食品加工,拥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产品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自身公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外宣称坚持绿色生产理念。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