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涉及杨子、黄圣依夫妇的“腊肉直播事件”一度引发公众关注,当时6名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被上海警方刑拘。
近日,媒体披露了案件的最新进展:一审法院以汤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后三人提出上诉。2026年1月2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家交10万元坑位费
170万腊肉只卖一单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5日,王女士与晟宸泽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协议。王女士提供产品,晟宸泽开展多轮直播售卖,并承诺邀请明星、网红助力站台。届时,王女士只需交10万元坑位费,就可最少保底得到140万元实际销售额。直播结束后还将杨子、黄圣依和覃进展三人与产品同框带货的授权切片视频免费赠送王女士,以便持续宣传产品。
满怀期待的王女士并未想到,1月16日直播当天,杨子、黄圣依并未依照合同内容所写的与产品同框,产品仅在覃进展一人的匆匆介绍下,不足两分钟便被替换。王女士备足的价值170万元腊肉,以戏剧性的仅售1单收尾。疑惑和愤怒之下,王女士赶至晟宸泽与好妈妈影视公司的办公地,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据她了解,好妈妈影视公司共开展过3场类似的直播。其中2023年10月22日的许华升、李彩桦、尼克场次,2023年12月6日的麦家琪、衣哥场次,均与自己被骗的2024年1月16日杨子、黄圣依场次,操作模式如出一辙。
“这三场直播,其实都是诈骗。他们以相同的作案手法进行了三场直播,一共有200多个商家被骗,金额高达3000多万。前期的商家甚至都不知道他们是诈骗,如果说我们第三场没有把这个事情曝光的话,他们还准备做第四场。”王女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的1月25日,黄圣依工作室曾发布声明称,1月16日,黄圣依女士和杨子先生以嘉宾身份助力推介带货,并提前安排档期准时到达主办方指定直播场地,全面履行完成合约内容,包括约定的直播时长、需以嘉宾身份助力推介的30个指定产品等,他们也已敦促相关公司对各商家、各品牌方严格履约、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月28日晚,杨子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网传的备货170万、只卖出一单的腊肉产品,与我们无任何关联,也没经过我们任何形式的售卖及同框。报警事件源于商家和两家晟宸泽、好妈妈招商公司的合约纠纷,我们不认识也未接触过这两家公司的任何人员。”
1月27日,主播覃进展也公开回应表示,他根据合同以达人的身份到达主办方所指定的地点进行直播带货,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商或授权招商,约定直播时长是6小时,而且不保量。对于商家品牌方和主办方之间是怎么合作的或者是收多少钱,他是完全不知情的。
当时,针对六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黄圣依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这个消息大快人心!
声明称,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切勿被别有用心者发布的谣言所蒙蔽,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杨子也发布视频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让那些打着明星艺人名义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法分子,无处遁形!我们也将依法对损害我们名誉、侵权的不法分子,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合法的形式难掩诈骗的本质
据媒体报道,一般来讲,单纯带货翻车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商家可以拿着合同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件事透着蹊跷,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直接定性为经济纠纷,有太多细节说不通。
首先,从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后,承诺带货销售量能达到“坑位费”的8倍甚至10倍以上。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销售比达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诺保量销售比1∶10实在反常。此外,汤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户承诺其产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绍,不太现实。
其次,合同约定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会赠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续在经营场所反复播放。但证据显示,该直播公司未获得此项授权。
另外,从商家和直播公司员工的沟通过程来看,这家公司既不关心商家售卖的商品品类,也不在意商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选品环节极为潦草,只惦记着商家尽快交“坑位费”。
到案的汤某某等人不承认有罪,还振振有词地说:“这能构成犯罪?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没做好。”
经查,汤某某大专毕业后一直从事编剧、制片等职业,积累了邀请影视明星参与直播的人脉资源。
那么,他们的行为为何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仅仅是经济纠纷呢?
首先,该直播公司究竟有没有履行直播带货合同的诚意呢?据介绍,这3家公司都养了多支引流队伍招商,所有话术都是汤某某等人统一安排的。
其中一个引流团队的队长曾在微信上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说:“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其次,汤某某等人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给这些法定代表人发放月薪,其主要职责就是应诉。当商家上门讨说法时,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
更关键的是,汤某某等人根本没有预留用于退还客户损失的资金。他们累计收取的2600余万元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元,除去运营成本,剩余的资金被汤某某等三人私分了,合同约定的按比例退还“坑位费”的承诺根本没办法落实。
来 源 :农民日报、大象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浩然
审核: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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