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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了三年的儿子竟并非亲生!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先生遭遇欺诈性抚养,三年婚姻竟是一场“喜当爹”的骗局。张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当初结婚的彩礼、孩子的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费用。

2020年,张强(化名)与常德女子李梅(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梅告知张强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梅婚后生育一子张浩(化名)。

2024年10月,张强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排除张强为张浩的生物学父亲。张浩于2025年2月被李梅带走,两人此后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强以夫妻感情破裂、小孩非亲生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要求李梅退还张强彩礼4万元以及办理婚宴收受的礼金25700元,要求依法确认张强与张浩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依法判令李梅向张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判令李梅向张强返还因抚养非亲生子所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01300.25元,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强亲生的事实,导致张强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3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强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

针对张强的各项诉求,法院逐一作出了认定:确认亲子关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张强与张浩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返还彩礼:张强是基于“李梅怀了自己孩子”的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且李梅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强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其严重精神痛苦,结合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支持张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张强对非亲生子张浩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9080元、李梅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28338.5元、生活费6万元,以及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3000元,均属于李梅因张强的付出而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合计9.74万余元。婚宴礼金不支持:礼金属亲友对新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强未举证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及剩余情况,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确认张强与张浩无亲子关系;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418.5元及鉴定费3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