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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张某某,是无锡某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操作员。
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张某某利用担任无锡某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操作员负责领取、添加、登记物料使用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使用记录的手段截留锡条,并销赃牟利。经查,张某某采取上述手段非法侵占公司锡条1.89吨,销赃得款共计78万余元。经价格认定,上述锡条价值共计105万余元。
2025年10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最终以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单位。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遗漏犯罪事实,成功追加认定犯罪金额20万余元。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注重矛盾化解和法益修复,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105万元。
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相关负责人称,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高发罪名,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企业高管还是基层一线,作为企业员工均应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操守,切勿因贪念以身试法。
同时,企业应加强重点岗位的流程管控,针对原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等环节注重核验,堵塞管理漏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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