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贴日常油费、通行路费,不少私家车主会利用通勤、闲暇时间接单跑顺风车。但很多车主并不知晓,顺风车并非全都受车险保障:同样是私家车接单载客,有人顺路分摊路费稳妥合规,有人出险后却被保险公司解约拒赔、自担全部损失。二者的核心区别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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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周某为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投保性质为家庭自用。其中,保险合同及免责说明书明确约定:家庭自用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投保人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补缴保费;未履行通知义务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然而,早在2023年5月,周某就已将案涉车辆注册至某平台从事顺风车业务,长期有偿接单。

2024年8月,周某驾车满载7人行驶至上海某路段时,因车辆压到窨井盖失控发生侧翻,车上7人均受伤。经后续核查:车上7名伤者,均为周某通过多平台承接的有偿顺风车订单乘客。

事故发生后,多名伤者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周某长期隐瞒车辆真实使用状态,高频从事有偿载客服务,车辆危险早已远超普通家用车标准。2025年9月,保险公司向周某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主张两份保险合同于事故当日解除。

周某收到通知书后拒不认可,辩称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拒绝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份保险合同解除,并由周某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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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合规合乘变相营运,杜绝侥幸心理:

偶尔顺路搭载亲友、单次少量分摊路费的私人合乘,属于合规出行,不会影响车险效力;但长期、高频次、多平台承接陌生乘客有偿订单,无论是否自称“顺路”,都会改变家用车辆使用属性。

2.用车性质变更,必须主动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讲究诚信。车主投保时需如实申报车辆使用用途,投保后若用车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车辆风险明显提升,必须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补缴对应保费、更换营运类保险。刻意隐瞒、擅自改变用车属性,出险后将面临拒赔、合同解除的后果。

3.车辆投保签字需谨慎:

很多车主出险后习惯性以“保险公司没讲清”为由抗辩。本案明确,保险公司已单独出具免责说明书、作出醒目提示,投保人签字确认后,相关条款就具备法律效力。车主不能以自己未仔细阅读、不懂专业条款为由逃避责任。

来源:宿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