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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中午。

乌兰察布商都县七台镇。

27岁黄某下班骑电动车拐进胡同。

迎面撞上个步行男的,王某,20多岁,无业。

车把刮了下王某袖子,没伤。

俩人互瞪,吵几句。

黄某骂了句"长眼没",蹬车走人。

实话说是真离谱。

就这一下刮蹭,王某记恨到骨头里。

他觉得"你都不道歉,瞧不起我"。

拦辆出租车尾随,记死黄某进的小区名和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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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先去附近五金土产门市。

挑了把尖刀,十几块钱。

揣怀里回黄某小区,蹲楼道。

1点多黄某午休完推门准备去学校上课。

门刚开一半。

王某从侧面扑上来,掐脖推屋里。

尖刀照颈胸捅。

血喷在防盗门和后墙。

黄某27岁,新婚没多久,当天还跟老公说"晚上回来吃炖羊肉"。

人没熬过14点。

他没跑。

拿拖把抹布擦血,把黄某塞进卧室床箱。

翻出黄某包里笔记本电脑、手机、几百块现金。

骑黄某那辆粉色电动车,大摇大摆出小区。

路边监控把他和车全拍下来了。

我查卷宗看到"擦完血钻床箱"这行,后脊梁发凉。

27岁的人卷在自家床箱里,凶手坐她沙发上分她电脑,骑她车去买菜似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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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黄某老公李建军连打十几个电话不通。

让表哥去开门。

表哥撞门进屋,满地暗红,卧室反锁。

法医来了一推理:尸还在屋里。

床垫挪开,床箱拉开,黄某蜷里头。

报警。

商都县局1月7日收网(案发到抓人实际跨了元旦,报道写1月7日抓捕)。

王某在家睡觉,尖刀还塞炕席底下。

初审全招:刮蹭、尾随、买刀、蹲点、掐脖、捅、擦血、藏箱、骑车载物走。

没半点悔,还跟警察说"她不道歉,该"。

刑侦专家拿监控合成头像,百米内住着的无业青年,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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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

故意杀人罪,死刑,剥权终身。

盗窃罪(电脑手机现金),3年,罚5000元。

合并执行死刑。

王某上诉,说"一时冲动""路怒"。

内蒙高院拆得干净:尾随、买刀、蹲点、藏尸、盗物,全是有预谋,驳回。

最高法核准。

2015年执行枪决。

换作你媳妇下班就因为车把刮了人袖子,再没回来过。

你服不服这"一句道歉"的价码。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