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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2023年4月发布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点》第四个要点中的第12条明确指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不低于”目标成果。

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可以确保各地发放教师工资不拖欠和不克扣,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可以让老师们与当地公务员一起享受到发放的政府奖励性津补贴,让教师工资之外的收入得到增加,但承诺毕竟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中,离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地落实还有一步之遥。

不少地方存在的随意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的现象就是地方没有将承诺落地落实的结果,很多地方的教师没有享受到公务员专属的绩效奖金也同样是地方没有将联动调整机制执行到位,虽然这需要国家层面加大和强化督导督查以及问责追究的力度,但更需要地方层面提高认知并积极主动作为。

三年疫情的持续和后续影响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宏观调控使得很多地方的财政收支出现了不平衡,支出远大于收入,地方负债不断累积,但负债资金绝大部分都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更多的形象工程建设而不是财政拨款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得财政拨付的工资发放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拖欠。

有些地方拖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不仅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数年而且累积起来的数额也很巨大,有些时候都是拖着拖着就拖没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拖欠自然会严重影响职员的日常生活和生存,让人们产生一种严重的焦虑感,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都需要及时足额,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和规定。

除了教师工资时常拖欠之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也会时而拖拉,也即拖而不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工资发放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有的是每月上旬发放,有的是每月中旬发放,有的是每月下旬发放,偶尔地由于特殊情况由上旬拖到中旬或由中旬拖到下旬或由上旬拖到下旬应该说都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好几个月的工资都是如此拖拉,那就说明有些不正常了。之前看到有位山东事业单位网友发布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单位平时都是每月十四五号发工资,但今年春节过后都是要到每月二十几号才能发放,六月过了20号以后却没发,原以为六月份工资发不下来了,没想到6月30日晚上11:30工资终于到账。

这位山东网友所说的情况就是典型的工资发放拖拉,也就是拖而不欠,反正就是每月都会发放,不会欠你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拖而不欠,不到最后一刻不发,也让人感到焦虑,毕竟工资非要拖到每月的最后一天才发就表明财政资金很可能出现问题了,就像这位网友所说,真担心下个月的工资还能不能按时发放。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支出,如果地方财政出现收支不平衡也即支出远大于收入时会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拨付的“三保(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转移支付资金兜底,但那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需要地方采取切实措施开源节流。无论是拖欠还是拖拉,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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