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并非所有的民间借贷合同都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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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从银行、信用卡、花呗、借呗等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后再转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利息,均属于此种情形。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这是民间借贷的基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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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同样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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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俗称“职业放贷人”。未取得放贷资质而频繁、反复地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放贷,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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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款项,合同不仅无效,出借人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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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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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以借贷名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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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非“钱就不用还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借款人仍需返还借款本金,但出借人主张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借贷有风险,签约需谨慎。了解这六种无效情形,才能在借贷往来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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