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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伪造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竟能向银行骗贷上千万。案件背后,是银行内控治理及风控审查的合规失守。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案号为“(2026)辽0502刑初33号”的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男子通过伪造贷款资料,以其实控的两家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两家支行分别申请了1200万元、500万元的贷款

综合判决书披露内容及互联网公开信息,相关银行或为本溪银行北地支行、本溪银行东明支行。而该行早已不是首次在信贷业务方面发生类似事件。

伪造的材料,帮助姚某跨市获取千万贷款

具体来看,案件所涉贷款有两笔,分别是某银行北地支行借给某甲公司的1200万元贷款,某银行东明支行借给某乙公司的500万元贷款。而案件被告人姚某,则是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的实控人。

2017年-2020年间,被告人姚某为了办理银行贷款,先后通过某丙公司、某担保有限公司伪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随后以某甲公司的名义,从某银行北地支行骗取贷款1200万元,支付贷款保证金120万元,偿还约517.1万元;又以某乙公司的名义,从某银行东明支行骗取贷款500万元,支付贷款保证金50万元,偿还约180.72万元。

姚某给某银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约为832.17万元。案发后,姚某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姚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判决书并未披露涉案银行的名字,不过,在本溪市同时拥有“北地支行”“东明支行”的银行除了工行、农行等国有大行,便只有本溪银行一家。

国有大行是全国总分行多级架构,支行必须冠以所属地级市名称,如工行设立的北地支行叫“工商银行本溪北地支行”,与本案描述的“某银行北地支行”不符;且国有大行同类案件极少出现同时牵连两家支行的情况。故可基本锁定判决书中的某银行便是本溪银行。

翻阅本溪银行北地支行、东明支行过往司法案件信息,可以发现,本溪银行北地支行曾与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镁科技”)、姚胜铎、姚勉华、万众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名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恰好就是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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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于2021年2月开庭审理,2022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但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本,未履行金额为1075.36万元。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会与本次判决书中的骗贷案有关吗?

综合多方信息来看,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之一的姚胜铎,身份信息与此次判决书中的“姚某”完全一致。

姚胜铎曾多次因民间借贷纠纷与人对簿公堂。一则发布于2021年6月8日,案号为“(2020)辽080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中,姚胜铎、姚勉华、洁镁科技、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庭。

该民事判决书对姚胜铎的介绍是“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而本案判决书的被告“姚某”同样性别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于辽宁省大石桥市,户籍地为辽宁省大石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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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户籍地等完全一致,且都向xx银行北地支行借款1200万元,种种“巧合”之下,被告姚某的身份基本可以确定是姚胜铎,而借款的某甲公司,便是洁镁科技。

天眼查显示,洁镁科技成立于2008年,目前法定代表人是姚勉华,第一大股东也是姚勉华,持股比例52.1804%,第二大股东是大石桥市坤桥化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桥化建”),持股27.345%,似乎与姚胜铎并没有什么关系。

不过,历史股东信息中,姚胜铎曾持有洁镁科技90.6818%的股份,是该公司实控人,其于2015年5月25日退出股东行列,随后姚勉华、坤桥化建成为洁镁科技第一、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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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坤桥化建的实控人正是姚胜铎,持股比例高达88.44%。(2020)辽0803民初1695号判决书又显示,姚胜铎是姚勉华的父亲。换句话说,姚胜铎虽然退出股东行列,但只是隐于幕后,其仍通过实控的公司和儿子操盘洁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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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向本溪银行东明支行借款“某乙公司”,或是因为本溪银行东明支行还未走起诉流程,或相关纠纷案件信息还未披露,目前无法查询到相关案件,其身份暂不明确。

风控与内控堪忧,不是首次涉及刑事事件

从案件本身进一步延伸,本溪银行作为本溪市属地法人城商行,其核心定位是服务本溪本地实体经济,理应严控异地大额授信,避免区域风险集中、贷后管理失控。在风控方面,也应当执行更严苛的风控管理,上收审批权限、强化现场尽调、加大贷后跟踪力度。

姚胜铎实控的企业均位于营口市,与本溪银行旗下两家支行距离较远,且洁镁科技在借款前就多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人诉至法庭,信用状况堪忧。却能仅靠伪造的利润表、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就从本溪银行骗取超千万元贷款,侧面反映出本溪银行在现场尽调、抵押物实地核验、异地企业专项风险评级等环节的审查并不完善,才会被钻空子。

事实上,本溪银行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或骗贷事件了。

2020年7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判决书,就曝光了一起关于本溪银行的案件。

根据这则案号为“(2020)辽05刑终43号”的判决书,2010年9月-2013年7月期间,高某任职于本溪市商业银行(本溪银行前身),其凭借工作便利,冒用多人身份,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本溪市商业银行125.5万元贷款,其中60万为高某伙同田某共同骗取。

除此之外,还有多起违法发放贷款案。

2025年1月,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本溪银行东明支行原信贷员王爱平在2010年2月-5月间,违法发放10笔贷款,共计600万元,造成银行损失579.9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6万元。涉案的本溪银行东明支行,也是姚胜铎伪造材料骗取500万元的支行。

2023年4月,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白某违法发放贷款8000余万元,收受感谢费136万元的案件。

据悉,白某在本溪银行原董事长马力的指使下,明知贷款方虚构贷款用途、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仍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

2019年-2021年期间,白某担任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辽宁枫叶物流有限公司、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大连伟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贷款、承兑汇票等业务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对方的感谢费。

如在已知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镇有限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虚构贷款用途、无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白某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

白某违法发放贷款的时间段,与姚胜铎虚构材料骗贷的2017年-2020年有较长时间的重合。可以说,本溪银行被姚胜铎骗贷,不仅是风控环节的失误,更是本溪银行内控治理长期失效的必然结果。

作为一家资产规模不足千亿的地方城商行,长期的内控失效和风控不力,也让该行面临极大的坏账压力。

截至2020年末,本溪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高达8.26%,这之后,本溪银行再未披露过年报。这些材料虚假、贷款用途虚构的贷款最终是否会走向坏账,是否会让本溪银行本就居高的不良率再上升,外界无法知晓。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2022年,本溪银行营收4111.02万元,净利润为-4.01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本溪银行营收-1256.63万元,净利润为-3.61亿元,经营状况十分糟糕。

回到案件本身,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体蓄意造假套取信贷资金的个案,背后折射的却是本溪银行长期以来内控治理松散的深层次弊病。

从基层员工内外勾结骗贷,到高管授意违规放款,多起风险事件接踵而至,侵蚀着该行的风控防线。对于本溪银行而言,唯有把合规风控嵌入业务全链条,才能清除历史积弊,逐步化解存量风险包袱,走上稳健经营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