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16岁女孩被父亲性侵案,女孩父亲一审被清远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在二审庭审中,被害女孩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并在庭上翻证,承认自己在一审阶段所作的关于父亲对她实施强奸、猥亵的陈述均系捏造、诬告。当初报案的动机是因遭到父亲批评管教心生怨恨,意图通过诬告达到脱离家庭管束的目的。庭审结束后,女孩还给二审法院广东高院提交了一封亲自手写的信,表明自己愿意承担所犯下的所有过错,恳请法官给她一个改正错误和承担错误的机会。
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情况比较多见,被害人在庭审中翻证极其罕见。这个案件会不会因为被害人的翻证迎来反转呢?
我认为,虽然被害人在二审中翻证了,但不代表二审一定会迎来反转。
首先,因为这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是不公开审理,我们大家都看不到案件的完整证据,媒体的报道也是不全面的。我们无法得出结论,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只是靠被害人的陈述。二审被害人翻证,这个案件就一定会迎来转机。
其次,被害人翻证是否有用?参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害人翻证不仅要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其解释不能与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如果被害女孩当初控告其父亲猥亵、强奸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而翻证后的证言却没有关键证据的支撑,辩解的理由只是打了一些感情牌,那么这种翻证也不会影响一审判决的结果。
第三点,我们从现有媒体的报道对案件进行分析。首先,报案前一晚,女孩是住在大伯家,并不住在自己家,报案当天并非女孩一个人单独前往报案,而是有其亲属表妹陪同其前往报案。至少从报案过程来看,家中有亲属是支持女孩报案的。换种方式说,就是有知情人,且知情人是亲属。其次,检察院指控被害女孩父亲,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采取用手抠等方式在公司宿舍等地,一直持续对女儿实施猥亵。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间,他还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强行与被害女孩发生性关系。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看,这个犯罪的时间跨度是很大的,持续了有将近十年时间,而且从女孩7岁时就开始被其父亲猥亵。也就是说,这绝对不是偶发的一次,是长时间的性侵。瞎编一次犯罪事实去诬告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要编造十年的性侵犯罪事实,这种可能性就要小很多,而且公检法对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要查证属实。第三,这个案件的定案依据除了被害人的陈述以外,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也就是说,是有其他证人的证言支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两个罪,一个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个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猥亵儿童罪印证了被害女孩在还是儿童的时候就被父亲猥亵,而且猥亵儿童罪量刑在五年以上,需要达到猥亵儿童多次。但是清远中院没有排除起诉书指控的任何一起犯罪事实。这个案件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说明案件性质更为恶劣,后果也更为严重,审理的法官也会相对更为重视。而且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的措辞极其严厉,指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且缺乏悔罪表现。我相信这绝对不是法官个人情绪的宣泄,而是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
虽然被害女孩冒着自己有被追诉诬告陷害罪的法律风险在二审中为父亲翻证,看似有一定的情感合理性,但是无法排除被害女孩因为患有严重抑郁症,情绪不稳定,且接受不了一审对其父亲重判后周围亲属的指责,迫于压力而翻证这种可能性。
虽然被害女孩在二审当庭翻证的证言很吸引眼球,这也会把一审、二审法院架在炉子上烤,但只要这个案件的其他证据是扎实的,光靠被害人翻证是不可能迎来判决结果反转的。让我们拭目以待案件的事实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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