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号下午,无锡梁溪区法院、南禅寺派出所,她正式递交了刑事自诉材料。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压抑已久的情绪终于忍不住,红了眼眶落下眼泪。她坦言:“我已经没什么可失去,只想为自己依法争口气。”多重压力接踵而至,一件件难题叠加在她的身上。
2019年朱女士确诊肺癌,彼时女儿正全力备战高考;这段治疗陪伴家人的特殊阶段里,她偶然发现丈夫私下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前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办理试管婴儿手续,双方的胚胎已经完成培育封存。事情的曝光源于一条医院的就诊提醒短信,短信内将丈夫与第三者标注为夫妇身份。
事件的时间线格外让人感慨:她一边配合治疗对抗病痛,丈夫却在暗中规划与他人孕育子女。事后,丈夫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落地后不久,丈夫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份传票恰好于7月30日上海胚胎相关案件庭审前送达朱女士手中,开庭时间定在8月11日。离婚起诉书中,男方列明无任何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朱女士维权的关键节点,提前做好了诉讼安排。
漫长的维权路上,朱女士先后在多地奔走。她曾向上海徐汇区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法院以现有证据较为单一为由未予立案;公安部门界定该案属于可公诉、可自诉范畴,建议她通过法院自诉渠道维权。两地部门的流程衔接,让身患疾病的朱女士只能往返奔波,一步步搜集证据、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十分明确: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疗机构建档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是否能够认定为重婚罪。
我国法律对重婚划定了两类认定标准:一是法律重婚,即再次办理法定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指未登记,但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稳定共同生活,被周边亲友公认夫妻关系。朱女士本次自诉,正是围绕事实重婚的认定展开。而事实重婚的举证门槛较高,需要完整证据链佐证同居生活、公开夫妻身份等关键情节。
法律界对此也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部分律师认为,在医院这一正规公共场景内伪造证件、以夫妻名义建档备孕,已经贴合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件;更多实务观点则表示,仅单次、场景化使用夫妻名义建档,和法律要求的“持续性共同生活”仍存在举证层面的差距。这也是大众普遍认知与司法认定标准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
站在朱女士的角度,这并非冰冷的法条辨析:婚姻存续期间,自己身患重病,丈夫与他人伪造证件培育胚胎;她手持合法结婚证向医院申请销毁胚胎,医院以仅做证件形式核验、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无权单方销毁为由予以拒绝;上海卫健委也回应,医院流程符合现有规定,胚胎已依规封存,销毁权限不在卫健部门。
除此之外,一旦双方完成离婚手续,男方与第三者补办合法结婚证后,这批冷冻胚胎便具备了合法移植的条件,这也成为朱女士维权过程中最在意的关键点。
朱女士的态度十分清晰:在胚胎未完成处置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只有问题妥善解决,才会考量婚姻的后续走向。这批胚胎,是她现阶段维护自身婚姻权益的关键抓手。
她的维权对象,涵盖丈夫、第三者、相关机构以及现存的举证规则。口中“没什么可失去”并非情绪表达,而是当下的客观处境:癌症治疗、婚姻背叛、离婚诉讼、财产争议接踵而至。即便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且无法分到财产,她也做好了转行开网约车独立生活的准备;同时她坦言,并不后悔当初选择成为全职主妇,从未将现状归咎于自己的人生选择。
不少网友会权衡这场维权的利弊,但对身处困境的当事人而言,坚持维权无关得失衡量,只是想要清晰表明态度:自己始终没有放弃依法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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