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号,一则关于“员工上班‘摸鱼’,单位有权开除吗”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事情的导火索,是南京一位技术工程师林某的遭遇。坐班期间,公司没给她派具体任务,只要求做竞品调研并每日交报告。结果一个月后,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把她开除了,理由是监控拍到她在岗期间看手机、离座、跟同事说话。
林某不服,把公司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赢了。法院判公司赔她11万多元,理由很硬核:这些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不高,没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直接“突袭式”开除,违法的。
判决一出,网友的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拍手称快:“按这个逻辑,上厕所喝水都得算摸鱼了?法院总算说了句人话!”但也有人替老板操心:“如果员工天天刷短视频、逛淘宝,公司难道只能干瞪眼?”
其实,法院判的不是“摸鱼有理”,而是“过罚相当”这四个字。说白了,处罚得跟犯错的程度匹配。就像有个幼儿园老师收了学生一颗6块1毛6的巧克力,园方直接把她开除了,法院也判园方违法——理由一样:处罚太重,矫枉过正了。
那么,到底啥样的“摸鱼”才能合法开除?法律专家给出了两条硬杠杠。一种是高频、长期、习惯性的恶意怠工,比如工作时间长期刷剧、玩游戏,把正事儿全耽误了。另一种是上班干私活,比如跑出去送外卖、做兼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公司利益。这两种情况,单位拿出实锤证据后,开除才算合法。
这起官司之所以闹这么大,因为它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点。有网友吐槽:“公司恨不得给工位装摄像头,上厕所计时,喝水掐表,这是把人当机器还是当人?”还有人翻出旧账,说有的公司监控显示员工离座几分钟就算违纪,结果被法院驳回——因为这些短暂离开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不是“摸鱼”。
然而,专家分析称,“本案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权与劳动者休息权的平衡,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范本”。评论区瞬间被怼声淹没:“专家又在念经!我们关心的是老板能不能凭监控就随便开人,你跟我扯什么平衡?”、“又是‘范本’又是‘标杆’,你能不能先解释解释,为什么公司不跟员工沟通就直接开人?”
对于“摸鱼被开除”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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