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杨李君
电商平台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机制,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网购体验的重要举措。但湖北阳新县两男子却动起歪心思,刻意钻研平台规则漏洞,通过虚构交易、虚假退款的方式批量套取平台资金34万余元。8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因恶意套取平台资金获刑,属于刑事诈骗犯罪,双双被判刑。
2025年5月,被告人陈某全在经营网店期间,发现某电商平台退款机制存在漏洞。该平台为提升用户体验,会在售后流程中先行垫付退款资金,无需等待商家确认回款。看准这一“可乘之机”后,陈某全萌生了非法占有平台资金的想法,并主动邀约被告人陈某划合伙作案,约定共同操作、分取非法收益。
为规避平台风控监管,实现规模化牟利,两名被告人精心设计了完整的虚假交易诈骗流程。二人利用亲属身份信息批量注册多家网店账号,同时通过手机号、社交软件注册大量虚假个人买家账号,搭建起“自有店铺+虚假买家”的闭环作案模式。
作案过程中,二人使用虚假买家账号,在自己注册的店铺内高价下单化妆品等商品,手动伪造完整物流签收记录。在系统显示商品已签收、交易完成后,立即以买家身份发起“仅退款”申请,再通过自营店铺账号确认同意退款。依托平台先行垫付规则,平台会直接将退款资金拨付至虚假买家账户,随后二人迅速注销、关闭涉案店铺账号,隐匿作案痕迹,完成资金套取。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同时,二人积极筹措资金,全额向涉案电商平台退赔经济损失,累计退赔34.4万余元,获得了平台的书面谅解,依法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阶段,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陈某全、陈某划提起公诉,并结合二人的涉案金额、作案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二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全、陈某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虚构交易事实、恶意套取平台垫付资金,涉案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二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款项,折抵相应罚金。
办案法官表示,电商平台的退款保障机制,是服务消费者、优化营商环境的便民举措,绝非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灰色地带”。现实中,部分网民和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钻平台系统漏洞、恶意“薅羊毛”属于规则博弈,不涉及违法犯罪。
事实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交易、伪造物流、虚假退款等方式恶意套取平台资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