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自中国军工业之手的“全球唯一非美系电磁弹射型超级航母‘福建舰’”,至今仍有一些人、特别是某些外国军迷、军事观察家、军事专家和军方官员等,对此有着相当程度的质疑和偏见,即他们并不认为“中国有能力自行研发并建造此类高端军用舰艇”。如今,对于央视军事最新发布的名为“首次曝光福建舰入列后海上画面”的视频报道,这些人仿佛抓住了一个“千载难逢的贬损‘福建舰’的机会”,开始在外网上大肆炒作所谓的“‘福建舰’只有1部弹射器可用”的话题。只能说,没文化是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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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公开“福建舰”2号弹射器放飞歼-15T的画面

逐帧观察央视军事发布的“福建舰”放飞和回收固定翼舰载机的相关画面后,人们确实不难发现,歼-35隐身舰载战斗机、歼-15T重型多用途舰载战斗机和空警-600舰载预警机这3款固定翼舰载机,都是由2号电磁弹射器弹射放飞的,也就是在“福建舰”直通式甲板上的2部电弹中,靠左的那部弹射器。至于说右侧靠近舰岛的1号电磁弹射器,以及位于斜角甲板上的那部3号电磁弹射器,则均未出现放飞固定翼舰载机的相关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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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上的部分言论

也正因如此,一些“对军事知识有那么点了解,但却了解不多”,且还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军事技术的人,就抛出了所谓“‘福建舰’只有2号电弹可用,其余2部恐无法正常工作”的“暴论”。在这里,我们不妨进行一番简单的解读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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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舰”2号弹射器放飞歼-35

事实上,在新服役航母的军方测试环节中,弹射器本来就是要“逐条开展测试”。在中国这里,对于大吨位军用舰艇这样的技术密集型大宗装备的测试,可大体分为2大流程,即交付入列前的厂方测试环节和入列服役后的军方测试环节。以“福建舰”为例,其在通过船厂方面的全部港口测试、海试和军方初步测试验收后,即被认为“已达到可交付入列的状态”,进而被允许服役。而海军方面在接装该舰后,还要对其开展更进一步的军方测试。这倒不是为了对之前的厂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而是在测试和探索“福建舰”的性能与战力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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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舰”2号弹射器放飞空警-600

具体到电磁弹射器这里,厂方测试的目的是为了验证电弹确实可用,以及可对不同起飞重量的舰载机进行顺利放飞;而军方测试则是要将电弹的性能发挥到极限,以探索其在最极端工况条件下的单位时间内舰载机放飞速率、放飞架次和无故障运转次数极限等。在这一环节中,各国通用做法就是对弹射器“逐条开展测试”,而非“一上来就对所有的弹射器同时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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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号对1号弹射器进行测试

以美国海军“福特”级核动力电磁弹射型航母为例,该舰4部电弹的测试工作就遵循了这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对单独1部弹射器进行负荷从低到高的测试,以采集和验证各项数据;完成对1部电弹的测试后,再逐一对其他电弹做类似的测试;4部电弹均结束单独测试后,开始进入双弹射器联动测试,并进一步向着3弹射器和4弹射器联动测试递进。最终,服役不久的新航母将在某次出海演练过程中,开展贴近实战化的“全甲板放飞”和“全甲板回收”科目演练。在“全甲板放飞”过程中,4部弹射器都将经历连续且高强度的运转,以完成最终的技术与性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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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号航母的1号电弹进行舰载机放飞测试

所以说,当下“福建舰”仅公开了2号电弹连续放飞多架固定翼舰载机的相关镜头,或恰恰说明这些都是该舰对弹射器进行“逐条递进式测试”的场景,是再正常不过的流程,有何可质疑的呢?想当初,无论是10艘“尼米兹”级航母接连服役之时,还是“福特”级航母首舰“福特”号新服役之时,它们均以这种方式对自身所搭载的蒸弹和电弹搞了测试,怎么没人说那一阶段的美军新航母“只有1部弹射器能用”呢?为何到了中国的“福建舰”这里,荒唐的言论就甚嚣尘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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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舰”全甲板状态效果图

很显然,持有和宣传这一错误观点的人,基本可用“非傻即坏”来形容。他们在很大程度上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游戏,那就是“‘福建舰’只使用了2号弹射器”,仿佛就意味着所谓的“该舰只有2号弹射器能用”,进而将其进一步恶意曲解为所谓“其余2部弹射器都用不了”。咱就是说,若是不久之后的未来某天,中国官方公开“福建舰”搞全甲板放飞的画面,这些人会因感到“被狠狠打脸”而心生难堪之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