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最近明确了党员干部十类会被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行为。
这些规定不是摆着看的,而是每个党员干部都得放在心上的纪律底线。
下面把这十条梳理一下,供大家对照参考。
第一种,逼迫别人跟着违规。自己犯了错还不算,还要拉上别人一块儿干。比如上级硬压着下属违规签字,或者同事之间互相撺掇干点出格的事。这种行为的坏处在于既破坏了规矩,又把别人拖进了坑里。纪委认定这种情况,处分肯定要从重。
第二种,拒不退还违规所得。有的干部被查出来拿了不该拿的钱,证据摆在眼前,就是硬挺着不退还。这已经不只是贪不贪的问题,而是态度上就不端正。组织给过机会,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理,但非要扛着不放,处分就不会轻。态度诚恳还有回旋余地,硬扛着只会越来越严重。
第三种,屡教不改。第一次犯错可能说是不小心,第二次再犯就是明知故犯了。有些干部之前受过处分,本该长点记性,结果老毛病又犯了。这种累犯说明根本没把纪律当回事,纪委的处理方式就是加重处分,不然很难让人真正记住教训。
第四种,搞面子工程。花大价钱建广场、修景观,实际用处不大,群众意见不少。这种行为花的是公家的钱,损害的是政府的信誉。纪委对此明确要严查重处,毕竟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办的事却不讨喜,加重处分一点不冤。
第五种,隐瞒问题不交代。组织找你谈话,本意是给你机会。有些干部偏偏不珍惜,问一句挤一句,该说的不说,能瞒的就瞒。这说白了就是在对抗审查。纪委的原则很简单,主动交代从轻,隐瞒不报从严。与其整天提心吊胆藏来藏去,不如一次性说清楚。
第六种,跑官要官拉票。用人上的腐败杀伤力最大。有些干部为了自己升上去或者安排自己人,搞拉票买票、跑官要官,甚至操纵整个提拔过程。这不仅败坏了风气,更让那些踏实干活的干部寒心。纪委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就严查一起。
第七种,造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数据注水,甚至强迫下属一起作假。有些干部为了政绩好看,硬把假的说成真的。这种事既骗上级又糊弄群众,把真问题掩盖住,迟早要出大乱子。纪委明确这类行为必须从重处分。
除了以上七种,还有三种情形同样会被从重处理。第八种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销毁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这些动作比问题本身更严重,说明根本没有认错的态度,处分自然会加重。第九种是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作案,明明知道正在严查还敢伸手,这就是公开挑衅纪律,不从严处理说不过去。第十种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些违纪行为影响面广、后果重,比如涉及民生资金、扶贫领域等,这类情况直接就从重处分。
说到底,纪律不是捆住手脚的绳子,而是保护干部的一道护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该得的组织不会亏待。非要去踩红线、碰高压线,那就别怪纪律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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