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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于2026年2月7日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已有最终监管结论。

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上海沪紫律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福能东方维权入口)

回顾事件经过,2024年12月6日晚间,福能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发布后,市场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关注,股价也出现波动。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下跌21.05%,部分投资者因此面临投资损失。

根据监管披露内容,福能东方此次涉及的问题主要与子公司此前业务处理有关。2020年,公司子公司与合作方通过资金循环方式开展虚假业务,使公司确认了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应收款项,同时通过虚构采购支付预付款,最终形成资金回流。

受相关事项影响,公司财务数据出现偏差。其中,2020年度公司少计提相关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导致当年利润被虚增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公司因前期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又造成利润虚减约2265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目前,随着行政处罚决定正式公布,相关投资者索赔事项也将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