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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山东峻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存在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违法事实,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处罚依据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菠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33号第B档,被汶上县应急管理局罚款20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