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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筑牢文化市场保护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结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现行配套法规,针对文化市场高频监管场景,现将未成年人保护禁入、限入核心规则及执法要点梳理明确如下:

01

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场所

(一)歌舞娱乐场所:包括夜总会、KTV、迪厅、舞厅等,任何时段均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即便有家长陪同,也属于违规行为。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网吧、网咖等经营性上网场所,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

(三)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即便有家长陪同,未成年人也不得进入该区域。


02

附条件限制进入的场所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一)电子游戏厅、游乐场成人游乐设备区仅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未成年人开放,平日及周末、寒暑假均禁止使用。

(二)沉浸式娱乐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含有恐怖、暴力、惊悚等不适宜内容的场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经营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适龄提示。

03

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与处罚

(一)行政处罚(核心执法依据)

1.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首次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6个月,或吊销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设置禁入、限入标志。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首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刑事法律风险。

若因经营管理失职,导致场所内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伤害、涉毒等严重刑事案件,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玩忽职守、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家长及监护人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沉迷网络、吸烟饮酒、赌博等行为。监护人明知场所性质仍携带未成年人进入,或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编辑:曾秀云

审核:梁丹蕾 王跃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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