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厨房下水管道堵塞,污水从二层厨房流出,导致一层房屋被泡,一层业主将物业公司和上层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平谷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上层业主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郭某系某小区102房屋登记权利人。张某、马某、石某、冬某、李某分别为楼上二至六层登记权利人。涉案楼栋一层下水管道独立与主管道井相连,二至六层共用下水管道与主管道井相连。2025年12月28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涉案楼栋巡视时发现墙角渗水,便通知一层和二层房屋业主。进入二层房屋后,发现污水从二层房屋厨房流出,厨房地面上有面条等污物,物业公司联系人员进行了管道疏通。因各方协商未果,郭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及二至六层业主共同赔偿财产损失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对涉案单元共用下水管道与管道井连接的部分进行定期疏通,对该共用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一层房屋泡水受损,应当承担60%的责任。三层、六层房屋有人居住,法院结合房屋使用情况酌情分别确定业主马某和李某的赔偿数额。二层业主张某未能及时发现一层房屋泡水事实,对于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一层业主郭某不经常在涉案房屋居住,对于损失扩大也负有一定责任。事发时四层房屋的厨房未接入共用下水管道,五层不住人,故四层、五层业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郭某3120元、二层业主张某赔偿郭某396元、三层业主马某赔偿郭某693元、六层业主李某赔偿郭某691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共用管道的维修养护义务,定期巡查、疏通主管道与户内管道连接处的共用管段。若因未尽维护义务致管道堵塞,物业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高层住户应合理使用下水管道,避免排放油污残渣等易堵物;房屋出租的,业主仍负有管理责任。未实际使用管道的住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免责。低层住户即使不常住,也应委托他人定期查看或安装预警设备,发现漏水及时处置。若因疏于查看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将判令其自行承担相应部分。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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