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急时刻,到底是先救人还是先救火?连云港消防救援的施救过程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最新的消息是,坠楼的3岁女童已经去世,妈妈还在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危险。
我们作为围观,在看待这个问题时,当然是站在综合衡量的角度,以最优解的方式来看待,所以难免主观和武断。在那个危急的时刻,救火和救人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救人可能延误救火,火势迅速蔓延引起更大的燃烧面积。先救火,悲剧我们现在已经看到。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消防救援的准备不足,以及现场指挥的不当,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
不知道消防队常备的救援物资中,除了救火之外,有没有准备救人的其他必备设备,比如云梯,比如便捷的气垫。虽然不能保证说这些东西准备整齐了,困于火中的母女就必然得救,但起码多了更多求生的通道。
关键是,云梯和气垫这些设施,并不是什么复杂设备,携带起来难度并不大。这也是外界普遍质疑的焦点问题,因为在大家的潜意识当中,像云梯和气垫这些基本的救援设施,都应该是随车准备的基础物资,就像救护车上的氧气瓶一样,应该是必选项,而不是可选项。
还有在施救过程当中,母女二人已经站在窗外,攀爬在墙壁上,但这个时候的水枪,把整个墙面都打湿了,这样的话,墙面的摩擦力没有了,反而因为水流更加湿滑,这对于攀爬者而言是极大的不利。
为什么先救火而不是先救人?对于网友的质疑,连云港消防救援支队的负责人向外界做出解释,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下面的绿化带,二是有一排变电箱。由于条件受限,所以无法铺设气垫,也不能使用举高车和云梯车作业。
从现场图片来看,他们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比如拉了床单和被褥等,但因为在坠落过程中,掉在了三楼的挑檐上,下坠时改变了方向。这些解释相对而言比较符合逻辑。对于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来说,这些基本的设施或施救措施,我们能想到的,他们肯定也会有所准备。
这起悲剧最让人伤心的地方就是,被困者只是在四楼上,距离地面并不高,看上去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施救,但最后却眼睁睁地看着她们母子坠落,让人心有不甘。
退一万步讲,如果她们是在十几楼,或者二十几楼被困的话,救援的设备难以达到要求,超出力所能及的范围,还可以理解。但是她们在四楼上,最高不会超过十五米,看上去垂手可救,可还是发生了让人痛惜的一幕。
正常来讲,所有小区必须有能够直达楼底的救火通道,以便消防和救援车能够到达,不知道这个小区实际情况如何。
另外,像这种低层救援,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长臂吊车。有些人可能会说,吊车太大进不去,但实际上,能够进去消防车的地方,一般性的吊车也能进得去。如果吊车进去,伸个长臂能不能起到作用?
通过这个悲剧,消防救援的思维也应该开拓一下,以后的救援不能仅仅依靠地面,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空中救援。现在很多地方的森林扑火都已经配备有专业的直升机,或者重型无人机,我认为城市的消防救援,更应该配备,或者说在应急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也可以调度使用。现在消防已经转隶地方,属于应急部门管理,协调起来难度并不大。
如果遇到连云港这种情况,空中救援的灵活性和时效性就大大加强了,可以避免地理限制,也能快速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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