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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规范涉欺诈民事案件审理思路、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8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民事欺诈法律适用专题业务培训会,各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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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聚焦《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及总则编司法解释中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难点,并着力厘清欺诈与重大误解、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
授课中,主讲人围绕欺诈五大构成要件逐项拆解,将积极虚假陈述与消极隐瞒两类行为区分开来,并明确了沉默构成欺诈时告知义务的来源。在此基础上,培训重点讲解了第三人欺诈的认定规则,对比分析了欺诈与重大误解、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强调欺诈事实应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高证明标准,同时系统梳理了撤销权行使期限、合同撤销后的返还赔偿及消费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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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过程中,授课人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车辆销售、网络直播消费典型案例进行实务分析,并配套讲解了庭审要件审查清单。针对案件审理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举证难点及常见抗辩情形,授课人深入释法说理,并组织干警围绕交易隐瞒、虚假宣传等疑难场景展开交流研讨。
此次培训进一步明晰了欺诈类案件的审理思路,有效促进了法律适用尺度的统一。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持续聚焦民商事审判难点开展专项业务学习,着力提升干警专业裁判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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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561
供稿丨行政庭 崔瑞芳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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