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侣婚前凑钱买房,出于限购、贷款便利等原因,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登记方说:房产证写我名字,房子是我的。其实是不一定的。能不能分,关键看两点:有没有共同购房的合意以及有没有完整的出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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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么判断?看三点

1.资金性质: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出去了,不能证明是合伙买房。大额转账至开发商或房东账户,证明力更强。节日转账、小额资金更容易被认定为赠与。

2.购房合意:这是最关键的。微信聊天、录音、书面协议里出现“一起买房、婚房、产权以后协商”这类表述,是审理案件的关键。仅有转账流水,证据非常薄弱。

3.登记原因:是否存在限购、征信问题、首套房资格等客观原因,只是借名登记,并非出资一方自愿放弃产权。

婚前全款共同出资登记一人名下的,有合意加出资证据,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现值。缺少合意证据的,大概率只能起诉返还钱款。

婚前共同付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属于一方单独付首付的情形,法院会整体评估婚前全部出资贡献,不只补偿婚后还贷及增值。

需要准备的证据是:银行转账凭证,从本人账户直接转入开发商或卖方,备注:购房出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体现双方商议共同购置婚房。共同看房、选房的记录。出资协议或备忘录。参与装修、税费支付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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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避坑提醒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登记一方本身存在法律风险。口头承诺很难在诉讼中被采信。条件允许的话,婚前签《共同购房出资协议》,写明出资金额、份额、登记情况。纠纷发生后不要删聊天记录,原始记录是重要证据。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可以找我。